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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火燒車示警 交部大規模路檢遊覽車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26日 11:30:00
19日發生在國道上的火燒車意外,因安全門無法打開而造成重大死亡意外,公路總局近日大規模進行聯稽路檢,盼能提高遊覽車與大客車的行車安全。(攝影:盧禮賓)

19日發生在國道上的火燒車意外,因安全門無法打開而造成重大死亡意外,公路總局近日大規模進行聯稽路檢,盼能提高遊覽車與大客車的行車安全。(攝影:盧禮賓)

為提高營業大客車及遊覽車的行車安全,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會同警察機關,上周末執行遊覽車聯稽路檢作業,共出動37班次,攔查989輛次營業大客車,於車內執行安全檢查、宣導注意車內各安全門與逃生裝置使用方法,以及詢問乘客車上是否有播放安全宣導影片。共查獲違規47件,均以《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對運輸業者舉發處罰新台幣9, 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公路總局25日指出,上周末會同警察機關在各地風景區、聯絡道路及高速公路服務區擴大執行遊覽車聯稽路檢作業,共查獲違規47件,主要是車身未依規定標示11件、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紀錄5件、安全門無法正常開啟6件、行照逾期6件、未播放逃生安全影片2件等;其中,安全門徒手由內或外無法開啟者2件,安全門加裝暗鎖4件,均已依法當場開罰。

 

公路總局表示,路檢攔查比例將從目前40%提高至50%,其中,安全門能否徒手從車內與車外開啟,已列為查核重點項目之ㄧ。執行攔查結果顯示,大部分遊覽車均符合規定,對於查獲違規事實者,遊覽車客運業者及駕駛人均依規定接受處罰,同時需配合立即改善或依規定召回臨檢。

 

公路總局重申,為保障遊覽車行車安全,公路監理機關聯稽路檢作業將持續對遊覽車加強攔查,查獲具體違規事實除依規定舉發外,如涉及車體安全設備不符規定者,必要時召回臨檢,以確保維護乘車安全。(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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