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輿掩埋場試營運一事引發苗栗縣龍昇村的居民們不滿,貼出「汙染地下水,鄉親無一倖免、誓死捍衛」的抗議標語。(取自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粉專)
苗栗縣政府去年底剛核准「造橋鄉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試運轉計畫」,沒想到,引來地方民帶居民怒火。連前苗栗縣長劉政鴻都到場抗議,直批在他任內時沒許可此案,「如今的縣府,怎可做這種害子害孫的事!」
其實,早在16年前,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的居民們,曾對這起「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有過抗爭行動。
據了解,當時居民們不僅擔心毒污染物會大舉入侵,污染在地好山好水,懷疑業者故意是把掩埋場範圍定在1.8公頃,甚至規避2公頃以上須接受環評的狀況之虞,卻又偷偷增加掩埋場規模,書面規劃與實際狀況恐有不一疑慮。
此外,還有居民反對痛斥,他們受到黑道威脅,被恐嚇、毆打還砸店,甚至進而逼他們不得不設立監視器與鐵捲門自保,讓他們新生畏懼。
苗栗縣環保局指出,2019年時業者未被核准,是他們對場區聯外道路仍未能有合理說明,而今坤輿公司已將「原缺失事項已補正」,且核准試運轉計畫。不過,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任內,坤輿公司已連續申請13次都未被通過。過去眾多審核也未通過,對比如今進展順利,豈不讓人心生疑竇。
據了解,「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同意設置文件,是在2005年,由苗栗縣政府核准,但規範廢棄物機構的「公民營廢棄清楚處理機構許可管理之辦法」16年前至今至少已過4次修正。由此可知,「坤輿掩埋場」是按照十多年前的法條規劃並設立,和按照現行規定設置的掩埋場或多或少有所差異。
另外,早期試運轉計畫,是併於同意設置文件內的。因此,過去業者只要取得同意設置許可,並設置完後,再提報廢棄物的資料且經過核備,便可進行運轉測試。
然而,「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在2012年修正,規定業者在取得機構同意設置的文件並設置完成後,還需「提報試運轉計畫並送交審查」,核准後才能按照計畫進行測試。
因此審查程序是否應重新走過、提送新的試運轉計畫書送核發機關審查,而非僅提報試運轉期間及廢棄物來源資料核備,也是本案關注的焦點之一。
坤輿掩埋場完成設置至今已逾14年,外界質疑其完成之設施功能是否堪用?廢水處理設施的功能是否符合現在的排放標準?是否符合其他現行法令規定?要求核發機關皆應重新審查檢視,確定都符合才能進行試運轉。
至於坤輿掩埋場廢水處理,依《水污染防治法》等現行規定,廢水廠審查過後的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只有5年,業者是否辦理展延也是未知數。
居民質疑,從2005年至今放流水標準已修正9次,廢水廠早期設置處理單元功能能否正常,並足以符合排放標準?至於附近皆是農田,若逢暴雨,溢流而出的廢水將污染附近的稻田灌溉用水與地下水,有很大污染疑慮。
設置完成已逾14年的坤輿掩埋場,除法令規定應重新檢視外,掩埋場設施有年久失修、功能不足之等缺失,若苗栗縣政府貿然同意進行試運轉並核准營運,恐釀成不可逆之災。(蔡英文14日接見美駐聯合國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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