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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蝸藤專欄:封殺川普 社交傳媒違反言論自由了嗎

黎蝸藤 2021年01月14日 00:02:00
對川普而言,社交媒體的「封殺」最多只能說封殺了一些發聲渠道,並非封殺言論自由。(湯森路透)

對川普而言,社交媒體的「封殺」最多只能說封殺了一些發聲渠道,並非封殺言論自由。(湯森路透)

在1月6日美國發生衝擊國會山莊案件之後,社交傳媒迅速封鎖了美國總統川普和一些支持者的帳號。

 

推特首先把川普帳號禁言12小時,還連刪三則川普的推特(包括呼籲支持者和平離開的視頻,因爲他堅持「選舉被偷走了」)。在解封後,在川普發出的另一個呼籲和平的視頻後不久,推特又宣佈直接取消川普帳號。川普試圖用總統帳號呼籲支持者「轉移陣地到Parler」,推特連總統帳號也凍結了。川普想利用助理帳號發聲也被封掉,其他支持川普的陰謀論「大V」也不能幸免。幾乎同時,Facebook(和旗下的Instagram)、google旗下的Youtube、苹果旗下的Podcast、Spotify、Tiktok等也一一封鎖川普和其他陰謀論鼓吹者的帳號。川普期望的新陣地、右翼雲集的Parler,則被Google和苹果在應用商店下架,Amazon更中止了Parler的雲托管服務,直到「Parler願意刪除煽動性言論」爲止。就這樣,在高科技大公司的配合下,川普在社交傳媒上絕跡。

 

很多人質疑,這違反了言論自由的原則。一些專制國家乘機渾水摸魚可以理解。但就連一些歐洲民主國家的領袖也「友邦驚詫」,認爲即便要封鎖某人的聲音,也不能由私營公司去決定,而應該由「政府和法院決定」(德國總理默克爾)。這令人遺憾。

 

這些指責完全錯誤

 

第一,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原因是,如果言論自由不加約束,那麽必然會妨礙他人的另一些自由和權利。

 

在私法方面,誹謗罪就是常見的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某人言語上中傷他人,導致他人的名譽和財產受損,就有可能違法。最近,支持川普,不斷鼓吹「多米尼亞投票機舞弊」的鮑威爾律師,就被多米尼亞公司起訴,索償15億美元。

 

在公法方面,如果是言論屬於煽動暴力且會有即時危害,也會被起訴。最常見的舉例,就是「不能沒事在滿場的電影院裡面亂喊失火了」。

 

在這次國會山事件中,「川粉」在國會認證選舉人票時衝擊國會山,有人揚言「吊死彭斯」,這種行爲在定性上是「叛亂」(Insurrection),可以被判20年的監禁。事件導致五人死亡,其中一人是警察,這證明了確實發生了即使危害。因此,煽動這種叛亂的言論,自然難以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第二,由於以上的原因,每個國家都有一條限定言論自由界限的「紅線」。不同的是,有的國家紅線定得非常不利言論自由,有的國家則非常偏向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美國最注重保障的人權,高居通稱「人權法案」的憲法首十條修正案的第一條第一款。美國也是全世界「紅線」划得最傾向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

 

美國發生衝擊國會山莊案件之後,社交傳媒迅速封鎖了美國總統川普和一些支持者的帳號。(湯森路透)

 

拿美國和德國對比

 

德國制定了刑法第130條「仇恨言論罪」、刑法86和86a條「違憲及非法組織宣傳罪」、以及遊行集會法15條2項「涉及納粹受難者的游行禁制區」等。禁止國民「否定德國發動二戰的言論」,「美化希特勒和納粹黨」,「否認迫害猶太人歷史」等言論。

 

而在美國,3K黨可以光明正大地組黨和活動,白人民族主義者可以到處發表演講,美化南方奴隸制度的書籍和言論可以大行其道。這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都不被法律禁止。

 

我當然並不在此質疑德國的做法對還是不對,但麻煩梅克爾最好回去翻一翻德國的法律,看看到底是誰更壓制言論自由。以一個言論沒有那麽自由的國家,卻指責一個言論相當自由的國家「言論不自由」,是否有點「搭錯線」?

 

第三,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有兩重意思。首先,公權力不能在法律上打壓言論。比如不會因爲你批評政府,不會因爲你發表「仇恨言論」,就去禁止,去抓你坐牢。這在法律底線上保障了言論自由。其次,政府機構同樣不能因爲員工的言論,而在社會生活上打壓(即解雇和降職等)。這些政府機構還包括諸如公立大學等單位。比如,如果你是美國的公立大學的職員,發表了仇恨言論,學校不能把你解雇。美國最高法院多次裁定,「仇恨語言受到第一修正案的法律保護」。

 

但是,美國憲法不限制私營機構的對言論的約束。即如果你是私營機構的員工,發表了「不當語言」,私營機構有權解雇你。事實上,美國發生過很多這樣的例子,比如有節目主持因發表反猶言論,而被電視臺立即解雇。

 

在這次事件中,涉及所謂「打壓言論」的無一不是私營企業。本來就不在美國的「言論自由」的保障之内。

 

德國總理梅克爾不認同推特永久封鎖川普帳號。(湯森路透)

 

第四,美國法律的230條款規定了網絡經營者有權對網上言論進行約束。川普一直威脅要廢除的230條款(Protection for private blocking and screening of offensive material),主要有兩項内容。第一,基於「好撒馬利亞人原則」,網絡服務提供商(比如facebook、twitter、reddit)不需為在自己網絡用戶的違法言論而被法律追究;第二,作爲回報,網絡服務提供商應該盡力減少這些有害言論的散播。

 

換言之,230條款在保證服務商不會因用戶的違法言論而受罰的同時,自己有必要也有權力控制不當言論。於是,無論臉書還是推特,都有權刪帖、封號。這不違反美國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原則。因爲這是私人對私人的關係,不是公權力對私人的關係。

 

第五,這些公司根據什麽原則刪帖,「紅線」在哪裏,自然可以爭議。但應該說,這些美國公司基本上都傾向支持言論自由。

 

2016年,假新聞橫行,臉書和推特都無所作爲,令俄羅斯干預大選得以暢通無阻,這也是川普贏得當年大選的關鍵。這就是一例。爲此,國會進行了聽證,嚴厲譴責它們放任行爲。於是到了這次選舉,臉書和推特都吸取教訓,加强措施,刪除大批假帳號,也給一些未經認證卻可能影響選舉結果的陰謀論材料加以限制(如「亨特拜登」事件)。

 

在選舉後,即便各種沒有根據的「選舉舞弊論」橫行兩個多月。推特和臉書最多用標簽提示讀者,内容可能存在爭議。知道衝擊國會山事件發生,進一步散播陰謀論可能導致即時的現實危險,它們才採取刪帖封人的措施。應該說,這已最大限度容忍了在絕大部分人看來都是有害的信息了。

 

第六,在用戶登記時,都會有一份用戶協議。以推特爲例,首先説明,用戶必須對他們發表的内容負責,然後注明,「我們保留移除違反用戶協議的内容,包括違反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冒充他人、違法行爲以及騷擾他人等。」也説明,有三種行爲會導致停止帳號,包括垃圾内容(spam)、被黑的帳號、和濫用推特,推特會暫停甚至永久取消帳號。而何爲「濫用」(abusive),則同樣明文規定,包括暴力、恐怖主義、兒童色情、仇恨語言、自殺、散佈敏感内容、非法交易等。

 

因此,用戶在注冊和使用這些社交媒體服務時,已經默認認可了推特的這些條款。而且應該說,這個條款訂立得並不過分。

 

在國會山事件後,各種鼓動「選舉舞弊」的言論以構成了現實的暴力威脅(甚至本土恐怖主義),這些言論被移除,有什麽奇怪?而一再散佈這些言論的帳號,被暫停又什麽奇怪?在解封後繼續散佈,於是被永久注銷,又有什麽奇怪?

 

第七,歐洲人尤其是德國人,有很奇怪的思路,他們儘管也會同意,在一些情況下,社交媒體可以刪除一些内容,但認爲決定權應該在政府和法院,而不是私營機構。

 

用戶在注冊和使用這些社交媒體服務時,實已默認了其中的條款。(湯森路透)

 

這就是美國和歐洲(德國)的本質不同

 

美國人從建國開始,就是民主國家,深知不能信任政府。美國國父制定了堪稱周詳的憲法,就是想盡方法給政府限權。這有聯邦層次的三權分立、有聯邦和州之間的制衡,有人權法案明文規定政府不能侵犯列舉出來的人權(包括言論自由),還規定即便一些權利沒有在人權法案中列舉出來,不等於公民不享有這樣的權利。

 

在美國思維中,政府決定什麽言論應該被限制,是最不願意做的事。一旦政府有這樣的無限權力,人民的權利就得不到保障。所以,具體什麽言論必須被限制,本來就不應該由政府去決定。這種由企業決定的模式,才是「美國的」。

 

更何況,如果有人不認同,美國還有法院作爲最後的堡壘。

 

德國的民主只有區區一百年,帝制倒是有上千年,短短一百年的民主中,其中還選出了希特勒這樣禍害全球的獨裁者。無論是俾斯麥、威廉二世、希特勒還是馬克思都鼓吹國家主義,主張「政府控制一切」。所以,「政府決定」才成爲潛意識中的第一選擇。

 

德國幸虧還知道,法院也應該有決定權,而不是政府説了算。但是在一個政府決定一切的國家,法院必須按照政府訂立的法律判案,法院能有多「保底」的能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作爲民主的「後進生」,本身又對言論限制更多,德國居然如此指責美國「不夠言論自由」,豈非可笑?

 

第八,有人擔心如此一來,科技大公司會壟斷話語權。這種擔心有一定道理,但在這個事件上並不適用。

 

美國在社交媒體上並未出現壟斷。在美國,公認為社交媒體的企業至少有臉書、WhatsApp(臉書子公司)、Instagram(臉書子公司)、Youtube、推特、SnapChat、Pinterest、Reddit等多家。此外還有右翼的小衆媒體、外國社交媒體(如Tiktok,Telegram)等。

 

如前所述,美國的社交媒體在企業文化上就傾向言論自由一方。更何況「打壓言論自由」會引起用戶不滿「轉場」,導致收益下滑和股價下跌,社交媒體要承受經濟損失,正如這幾天發生的情況一樣。這對以贏利為目的的私營公司而言是非常負面。因此,社交媒體在本質上並不願限制言論。

 

像這次,當大多數主流社交媒體一起主動地禁止一種言論,與其說是社交媒體的問題,還不如說是言論本身的問題。

 

在被亞馬遜威脅中止托管服務後,右翼媒體Parler轉告亞馬遜,認爲亞馬遜違反反壟斷法。其實,在雲計算服務界至少也有五六個玩家(微軟、谷歌、IBM、Oracle等)。同樣不構成壟斷。

 

第九,更何況,對川普而言,社交媒體的「封殺」最多只能說封殺了一些發聲渠道,並非封殺言論自由。川普目前還是總統,他有自己的白宮發言人每天開發佈會,他要公開發表聲明,沒人能阻止他,傳統媒體都會報道。當然,如果他繼續鼓吹「選舉舞弊」的陰謀論,傳統媒體很可能還是如上次一樣,掐掉直播,只轉述和加上注釋。這樣,問題又回到原點,一個總統號召自己的支持者叛變,暴力推翻政府,還有即時的現實危險,這樣的煽動叛亂的言論是否應該阻止其傳播?筆者覺得答案為「是」。

 

第十,在不民主國家,只有領袖會禁止傳媒。在美國,傳媒可以禁止領袖的不當言論。這恰恰表明美國民主傳統和制度的堅韌。正是這種堅韌,讓美國安然渡過「川普之亂」。這既是一種幸運,也不得不贊嘆美國國父們的天才設計。

 

※作者為旅美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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