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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濠仲專欄:你希望蕭美琴是個聽天由命還是相信事在人為的外交官

李濠仲 2021年01月22日 07:00:00
包括蕭美琴在內,台灣駐外人員上千,將在外,為與不為,存乎一心。(圖片擷取自蕭美琴推特)

包括蕭美琴在內,台灣駐外人員上千,將在外,為與不為,存乎一心。(圖片擷取自蕭美琴推特)

台灣駐美代表蕭美琴受邀參加美國新任總統就職典禮,是不是外交突破?對照歷來美國總統就職時,多有台灣官員民代組團前往觀禮,蕭美琴此回隻身一人,表面上陣容或許不足,但若以「駐美代表」身分首次受「就職典禮籌備委員會」(The Joint Congressional Committee on Inaugural Ceremonies, JCCIC)邀請,進而開啟這一先例,當然具有一定意義,因為它代表的不會是民進黨人所專屬,而是往後台灣任一政黨執政,其派任的駐美代表都有可能循例以「駐外使節」身分受邀,不必再是現場人山人海的「觀禮民眾」之一。台灣有哪一個政黨會不希望自己派任的駐外使節和他國代表平起平坐?

 

另舉一例,如自1979年中美斷交,中華民國駐美使館全部一夕降級,再無「大使館」之稱,很快的,原本使用外交車牌的駐外館車,也全部改掛民間普通車車牌,無由凸顯外國使節的樣態。當時,不幸好有位在喬治亞州的台灣駐亞特蘭大辦事處人員主動積極爭取,繞過聯邦政府設限,才促成當地州議會通過決議,讓台灣的館車退而求其次掛上寫有「外國政府」標記的車牌,同一時間,位在伊利諾州的台灣駐芝加哥辦事處人員也如法炮製,和喬治亞州一併成為台灣在當地少數能使用「外國政府」標記的車牌所在。

 

此例一開,必然鼓勵台灣它州其他館處起而效尤,這就是「開先例」的意義。即喬治亞州和伊利諾州都可以提高台灣駐外單位的規格待遇,為什麼其他州不行?同樣的,當然也會直接刺激中國一方,意即不過「車牌升格」,就足讓中方直接向美國國務院施壓,促使美國聯邦政府終究介入,最後喬治亞州和伊利諾州政府不得不做出妥協,將台灣外交人員用車車牌的「外國政府」字樣,稍微下修為以「外國機構或外國組織」標之。

 

如果沒有亞特蘭大和芝加哥代表處駐外人員相信「事在人為」,在地爭取,以為反正斷交了只能被動聽天由命,則「外國機構或外國組織」標示的車牌又豈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更別提三十多年後,台灣能在此基礎上,一舉取得美國國務院直接核發的「外交車牌和駕照」。

 

2015年馬政府執政時期,當年農曆年間,台灣駐美代表處傳回好消息,歷經爭取,中華民國自1979年和美國斷交以來,終於取得最新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其中就包括將台灣駐美外交人員的使用車輛,全數重新掛回樣式和各國駐美外交官相同的車牌(字頭區則新增E類),並由國務院直接核發給台灣外交人員有效駕照(可跨州使用,不受州立駕照限制)。當時馬政府不也曾就此大書特書,一樣將這視為台美關係的一大突破,此一邁進,或為執政黨政績,受惠則是國家整體,因而少有人眼紅吃味,更不會有人質疑「拿了什麼跟美國換」。

 

也就是這一個一個「先例」的開始,才逐步提升了台灣外交人員在美的「準官方待遇」,從而不讓台灣所具備的國家形貌被迫模糊化,且不僅如此,美國的例子,也多有被移用到其他國家進行討論,甚而比照採納,另在他國獲致提升駐外位階的成果。

 

「先例」很重要,在外交上更重要,對台灣外交尤其如此。如果能理解台灣外交自1979年來,沒有一件好事可以躺著就自己來找你,或能領悟台灣是全世界最需要自我爭取,別人才會以正式身分看待你的國家。我們不是聯合國當然成員,不會不管國家經營的多糟糕、形象多惡劣,在國際場合反正都會有一席之地,也不管國家多有錢、多窮,正式的外交標記都有你一份。就像1979年的「外國機構或外國組織」車牌,2015年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以及這回「JCCIC」總統就職觀禮正式邀請函,哪一樣不是靠第一線積極任事才能得來。

 

如果我們知道台灣的外交,一路必須靠諸多有心的外交人員相信事在人為,才有辦法讓國家在外撐到現在,相信不會有人願意看到有外交人員仗著天高皇帝遠,索性能撈就撈、能混就混爽過日子,更不會接受動輒以「別讓中國不開心」當自我懶散怠惰的藉口。

 

包括蕭美琴在內,台灣駐外人員將在外,很多時候為與不為,做與不做,存乎一心,那麼,你會希望蕭美琴是一個聽天由命還是相信事在人為的外交官?當然,如果打從心底不希望台灣被當成一個國家對待,一切就又另當別論了。

 

※作者為《上報》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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