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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婚成真】司法院修法保障「中國伴侶除外」 港澳籍OK

上報快訊/蔡宜璇 2021年01月22日 19:51:00
司法院22日提《涉民法》修法,未來台灣人可和外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司法院22日提《涉民法》修法,未來台灣人可和外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資料照片/李隆揆攝)

我國在2017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性伴侶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但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簡稱涉民法)規定,若伴侶中有一方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則不能在台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司法院22日通過《涉民法》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規定只要同性伴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就可在台登記結婚,草案將送立院審議。不過在兩岸同性伴侶部分,由於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中國人仍無法與台灣人同婚。

 

《涉民法》第46條目前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跨國婚姻必須要符合兩國標準才可成立,因此若同性伴侶中其中一方為外國人,其母國不承認同婚,那他便不能和台灣辦理登記結婚。然而包含台灣在內,全世界僅有29個國家承認同婚,若台灣人想和其他100多個不承認同婚的國家,在台辦理結婚登記,依照現制無法成立。

 

對此,司法院為了擴大保障跨國同婚的權益,22日提出「《涉民法》第46條修正案」,新增「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中華民國國民者,依中華民國法律」。換言之,即使外國人的母國法律不承認同婚,仍可依照我國法律和台灣人在台登記結婚。

 

不過,若台灣人想和中國同性伴侶在台結婚,由於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無法類推使用《涉民法》,因此此次修案的效力不及中國人;香港、澳門人士則因《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類推適用《涉民法》,所以此修正案通過後,港澳人是未來也可和台灣同性伴侶在台結婚。

 

司法院說明,2017年的「五月天」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施行,台灣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對等待已久的國民來說,「愛情的模樣」更加清晰,結婚的渴盼終獲實現。等草案經行政院會嫌送立法院通過後,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婚的外國人間所締結的婚姻關係,在台灣將被承認。(解放軍闖台空域遭我軍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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