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其辦公室陳姓主任涉詐領助理費,經士林地檢署偵辦,發現潘、陳2人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後挪為私用,決議聲押2人。(取自潘懷宗臉書)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其辦公室陳姓主任涉詐領助理費,經士林地檢署偵辦,發現潘、陳2人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後挪為私用,初估詐領金額300萬元,決議聲押2人。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銘鋒、檢察官林士淳27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執行搜索6處並扣押相關證據,發現潘、陳於2008年至2020年,先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並挪為己用,目前初估詐領300萬元。
檢方訊問後,認定2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之虞,聲押2人,另諭令陳姓人頭及王姓會計各5萬元交保。(強烈大陸冷氣團來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