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法官的進退懲獎與總統的關愛眼神

黃錦嵐 2021年01月28日 07:00:00
大法官的進退或懲獎,雖然都是受法官法等法律規範或大法官自律機制的約束,可是否享有總統關愛的眼神,卻是進入法定審議程序的關鍵。(攝影:張哲偉)

大法官的進退或懲獎,雖然都是受法官法等法律規範或大法官自律機制的約束,可是否享有總統關愛的眼神,卻是進入法定審議程序的關鍵。(攝影:張哲偉)

富商翁茂鍾撰寫27本形同「百官行述」筆記,引爆司法高層疑涉不當宴飲收禮事件,司法院於元月28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司法院長許宗力的提議: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庭長吳雄銘與顏南全、高院前庭長林金村、台南高分院前法官陳義仲與曾平杉、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等7人是否逕行移送監察院案,以及林奇福、謝家鶴、吳雄銘、尤豐彥、林金村等人的一等司法獎章是否撤銷案。

 

審視司法院長許宗力的提案名單,與司法院先前發布新聞稿所列名單相比,似乎少了前大法官蔡清遊的撤銷一等司法獎章案,至於《鏡週刊》報導池啟明、城仲模、蘇俊雄等三位前大法官也疑涉不當飲宴部分,更不用說了,也未列名其中。這究竟是司法院先前的新聞稿誤植了?還是另有原因?

 

觀察司法院許宗力的態度及社會整體氛圍,林奇福等9人的逕行移送監察院案及撤銷一級司法獎章案,全部能照案通 過,應無疑義,故筆者無意置喙。筆者 也無意再討論「蔡清遊等4 位大法官究竟是否應該懲處究責?」問題,而是要借此案的機會略談兩件大法官自律軼聞,以及影響大法官自律機制運作的政治因素。

 

壹:大法官的自制與自律機制─大法官不過堂

 

先談自律機制。依據法官法第70條規定,大法官之懲戒,得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以上之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若監察院認為應彈劾者,再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依以上規定,大法官即使有應行懲處事由,司法院應循《法官法》70條程序辦理,不可比照「小法官」,由司法院院長提案移送人審會審議,這種「大法官不過堂!」的特別規定,就是大法官自制、自律機制。

 

至於一級司法獎章的撤銷與否問題,在「司法獎章頒給辦法」中,雖然並未明文規定,但是,依《法官法》70條規定意旨,司法院長即使有意撤銷前大法官蔡清遊的一級司法獎章,也應尊重法定多數大法官的意見,不可移送司法院人審會審議,而應先徵得大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同意,才能撤銷。

 

或許,正是以上原因,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的懲處提案才未將前大法官蔡清遊列名其上;抑或許,許大院院長認為,前大法官蔡清遊對於司法雖有重大貢獻,但與涉案富商宴飲也有損司法形象,仍有撤銷一級司法獎章必要,乃以大法官自律委員會主席身分提案,召開大法官自律委員會權衡審酌後,再決議是否撤銷前大法官蔡清遊的一級司法獎章。

 

不過,不論實情為何?是否可能峰迴路轉?都是司法院仍在「鴨子划水」的問題,相信不久之後司法院自會說明釋疑,無需筆者揣測贅言。

 

其次,筆者擬略談二則事關大法官自律軼聞。

 

貳:是大法官的自律「逼退」城仲模?還是總統沒堅決支持「逼退」城仲模?

 

首先,要談的是,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據《鏡週刊》報導,他也是翁茂鍾「百官行述」中曾參與宴飲者之一)於民國95年4月間與某女士傳出誹聞風波的請辭事件,當年新聞報導很多,甚至還有司法院院長翁岳生「逼退」副院長城仲模的報導。不過,據某大法官回憶,在城仲模請辭前,翁大院長曾召開大法官會議(當時尚無自律委員會)討論,城仲模的確是自動辭職的,說翁岳生逼城仲模辭職,這是很大的誤會。

 

在這位大法官的印象中,媒體報導誹聞事件並刊登某女士的照片之後,城仲模曾接連缺席二次大法官的審查會,翁院長及數位大法官曾打電話表示關心,但都聯繫不到城仲模,當時 報紙電視天天批判這件事,整個氣氛「好像城副院長不離開不能善了」的樣子,大法官的聲譽的確受到相當程度的損傷。

 

城仲模後來在某一次的大法官審查會中出席了,當時外面圍了很多記者,城仲模進入會議室時,主動一一與大法官握手,會中,城仲模針對誹聞有所說明,最後,城仲模說:「是否辭職,我會作最適當的考慮!」,與會大法官聽了之後,只有一位大法官發言:「我們尊重副院長的判斷跟決定!」,其他大法官雖然還是不發言,但都點點頭。城仲模見狀補充說:「我是說考慮辭職的事情,不是說我要辭職。」不過,在審查會休息大約20分鐘之後,城仲模即對外發表書面辭職聲明,同時命辦公室人員打包。

 

城仲模於民國95年4月間與某女士傳出誹聞風波。(本報資料照片)

 

以上這段過程,依筆者的解讀是:在大法官審查會中某大法官的發言,其用詞雖然是「尊重」,但其真意卻是希望城仲模「知所進退」,其他大法官都點頭贊同,整體而言,多數大法官「逼退」城仲模的寓意是很明顯的。

 

不過,某大法官有另一種解讀:城副院長在審查會中還說「要考慮」辭職,不過,城副院長回辦公室20分鐘之後,馬上決定辭職,其中的轉折關鍵,很可能是城副院長已經確認「府方」不堅決支持他了。

 

參: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之「法官不語」風波─未啟動的大法官自律機制

 

蘇永欽於104年9月間,在大法官林錫堯等4人的卸任惜別會中,主動針對釋字第732號「美河市案」解釋文發言,蘇指美河市案不屬違憲範圍,因此無法聲請再審,並指媒體報導美河市案釋憲內容「沒有一家是對的」。10月3日蘇又投書媒體,堅持美河市開發案無法聲請再審,認為大法官「不語」是不合時宜的「法律神秘主義」。

 

民間司改會認為,蘇永欽不該發言評論個案,已違反法官倫理中「法官對繫屬中或即將繫屬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言論」,已成立法官評鑑事由,因此依法官法規定,將蘇移送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

 

104年10月27日,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投書媒體,籲請「大法官該自清了吧?」。

 

可是,104年12月,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不付評鑑」,理由是:依《法官法》70條規定,大法官不能依一般法官的評鑑程序進行評鑑。從此以後,司法院長賴浩敏並未啟動自律機制,此案即不了了之, 蘇永欽直到105年9月30日,因政黨輪替蔡英文接任總統,才請辭獲准。

 

蘇永欽言行之可議,主要是有違反「法官不語」法官倫理之疑慮。(資料照片)

 

蘇永欽言行之可議,主要是有違反「法官不語」法官倫理之疑慮,並非涉及誹聞或損害司法信譽,因此,他是否請辭,一般民情輿論興趣不高,在好友總統馬英九支持下,司法院長賴浩敏並未依法官法規定啟動大法官的自律機制。

 

肆:餘論─大法官的進退與懲獎,是自律還是層峰說了算?

 

略述城仲模與蘇永欽這兩位前司法院副院長的請辭事件之後,可以看出,不論是大法官的進退或懲獎,表面上,雖然都是受法官法等法律規範或大法官自律機制的約束,可是,骨子裡,是否享有總統關愛的眼神,卻是進入法定審議程序的關鍵,若無關愛眼神,大法官還是必須過堂受審的,若有,連過堂程序都省了,遑論懲處進退了。

 

回頭再看看目前捲入不當飲宴風波的蔡清遊、池啟明等前大法官,他們是否會進入大法官自律委員會的審議程序?是否也可作如是觀?有待觀察。

 

※作者為資深司法記者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