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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出任區長不必文官資格 綠委修法遭質疑綁樁2018選舉

黃驛淵 2017年01月13日 15:27:00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左起)、陳其邁、陳亭妃、陳賴素美提案修法,欲讓官派區長改為可以採機要任用,不須具備常任文官身分,此提案遭外界質疑是綁樁2018年選舉。(設計畫面)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左起)、陳其邁、陳亭妃、陳賴素美提案修法,欲讓官派區長改為可以採機要任用,不須具備常任文官身分,此提案遭外界質疑是綁樁2018年選舉。(設計畫面)

布局2018年選舉,有立委把腦筋動到地方政府的「區長」身上!按現行法律,各地區長雖由市長官派,但禁止機要任用,換言之,必須是常任文官才能擔任區長。不過,現在有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要把官派區長統統改成可以機要任用,未來不必具備常任文官身分也有資格可以被市長欽點、出任區長。

 

此修法是由民進黨立委羅致政陳其邁陳亭妃陳賴素美所提,他們主張修改《地方制度法》第58條,放寬區長的出任資格,除了既有的常任文官,市長另可採「機要人員方式」任命區長,等於讓區長的任命及選才採雙軌制。

 

 

若修法通過,民選市長除了既有的局處首長或幕僚可採政治任命,等於將多出不少「位置」可採機要任命。

 

以六都為例,台北市長有12區的區長可機要任用;新北市扣除烏來區是山地原住民區採民選外,將多28區可機要任用;桃園市扣除民選的復興區,將多12區;台中市扣除和平區採民選,將有28區可採機要;台南市則多37個;高雄市扣除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等3個山地原住民區的民選區長,也多出35個採機要任命的區長。

 

 

立委在提案說明中指出,修法是基於地方自治的精神,可促使直轄市市長對首長任用的自主權及責任政治,並提高行政效率、貼近民意。

 

不過,因提案立委包括陳其邁、陳亭妃都有意角逐2018年的高雄市長、台南市長選舉,一名不具名的民進黨資深立委受訪時便直言反對,認為此舉除了擋住既有常任文官的升遷路,更恐遭質疑是替選舉綁樁,甚至有「預先分封諸侯」、酬庸之嫌

 

「花媽」陳菊就任高雄市長已滿10年,英派大將陳其邁有意角逐下任市長。(翻攝自陳菊臉書)

 

內政部對修法則持保留態度。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目前各地方政府的一級主管多半都是政治任命,而區長等工作主要在於執行行政業務,因此由常任文官出任,主要是考量須有一定行政歷練,才能橫平考慮行政事務。

 

延伸閱讀:區長機要任用恐斷升遷路 公僕擔心「久等到死」

 

他說,區長改採機要任命,可能是盼改善部分施政怠惰或不積極的狀況,但民間也有另一種聲音認為,採機要任命若沒相關配套,恐會有行政不中立或綁樁的疑慮;此外市長現行依法已有考核、任命權,若認為區長不適任,市長有權調整業務,因此是否修法,內政部將會再衡量各界不同意見。

 

事實上,除有立委提案修法,讓區長可採機要任用,中央部會也有意放寬部分首長的任用規定。行政院會日前便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讓負責政策擬議或預算規模高、影響部會重大施政的三級機關首長,可採「政務」與「常務」雙軌任用制度,政務上限25人

 

延伸閱讀:文官體系大災難 三級機關首長政、常務併用上限25人

 

銓敘部去年也公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修正草案,打算放寬參事可以機要進用,但限制各機關最多不超過三分之一;但引發部分公務員反彈

 

銓敘部去年在立法院專案報告時表示,放寬參事機要任用,除了考量機關實際用人需要外,也要考量放寬後是否壓縮公務人員的升遷管道,以及是否有礙於常任公務人員循序晉陞的歷練順序,所以會限定以參事機要任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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