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銀行四年來第3度系統出包,金管會依《銀行法》重罰600萬。(取自花旗銀行)
金管會2日發布新聞稿,發現花旗銀行從2010年12月起,客戶的「消費分期」變成「帳單分期」,受影響客戶數高達18萬人,金管會依《銀行法》重罰600萬元,這已是花旗銀的信用卡系統四年來第3度系統出包。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說明,所謂「帳單分期」是持卡人消費後,採特約商店提供的優惠分期利率,或是帳單出帳前要求銀行的分期,部分特約商店的優惠分期可能是零利率;「帳單分期」則是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帳單後,扣除最低應繳帳款後,其餘的帳款採分期繳納,這是由發卡銀行提供的利率。
黃光熙表示,就這18萬客戶來說,適用的利率是一致的,沒有人被多收利息,因為花旗銀提供的消費分期與帳單分期利率相同。黃光熙指出錯誤,此案是有客戶去聯徵中心查詢時發現有誤,紀錄本來是屬於消費分期卻變成帳單分期,向銀行反映請銀行去查明,主要是客戶發現聯徵紀錄分類產生不一樣的項目。
黃光熙表示,這樣的分類錯誤,不影響客戶的信用評分與無擔保帳務總餘額,但可能受到影響的是,其他銀行在受理申辦當事人的信用評分時,可能會用到較高利率,這部分已請花旗要妥善處理,如果客戶反映在其他銀行申請業務被駁回,花旗要針對客戶發公函給別家銀行說明已更正聯徵資訊。
此次花旗銀行信用卡出包已是近4年第3起,2018年2月花旗銀因信用卡計息邏輯帳務系統出包,導致超收客戶卡費,金管會對此開罰250萬元;同年11月又有客戶抓到花旗的系統漏洞,故意用預繳卡費提高信用卡額度後,1個月狂刷600筆高達6300萬元,且未還款項,金管會也處以250萬元罰鍰。(「最美區間車」再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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