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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蝸藤專欄:緬甸政變是非法的 但國際不應支持翁山蘇姬

黎蝸藤 2021年02月05日 00:02:00
緬甸政變給世界各國如何反應出了一個大難題。(緬甸民眾抗議軍方政變/湯森路透)

緬甸政變給世界各國如何反應出了一個大難題。(緬甸民眾抗議軍方政變/湯森路透)

緬甸在2月1日發生政變。在新國會即將開幕的當天,軍方以去年11月的大選存在嚴重作弊爲由,不承認選舉結果。國務資政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總統溫敏(Win Myint)和其他高級官員被軟禁。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Min Aung Hlaing)宣佈國家進入爲期一年的緊急狀態,臨時接管政府,待重新選舉後再移交政權。

 

緬甸政變舉世震驚。2015年,緬甸結束軍人專政進行首次民主選舉,翁山蘇姬帶領的全國民主聯盟贏得大選。現在才第二次選舉,就發生軍人推翻選舉結果的政變。緬甸的民主化進程可謂命途坎坷。

 

其實這次政變在上週已有端倪。早在11月選舉結束,軍方多次宣稱「選舉舞弊」,不承認選舉結果。到了新國會即將開幕,氣氛更緊張。2021年1月26日,軍方專門召開記者招待會,展示「舞弊證據」。第二天,當被問到是否可能「軍事接管」,則只表示「將依法行事」,意思是不排除這種可能。

 

緬甸政變事件牽涉到兩個爭議

 

首先是在去年11月8日的選舉中,到底是否存在「大規模舞弊」。緬甸實行議會制,分爲民族院和人民院,大致上類比美國的參議院和衆議院。在每個院中,民選代表都占75%,軍方指定代表占25%。代表軍方的聯盟鞏固發展黨(鞏發黨)也參加民選,是繼全國民主聯盟之後的第二大黨。緬甸的選舉制度很容易出現優勢政黨奪得大部分議席的情況。全國民主聯盟在民族院的民選議席拿到168票中的138票,人民院的民選議席中拿到330票中的258票。均比2015年選舉增長數票。鞏發黨在兩院則各拿7票和26票,比上屆還略少。鞏發黨當然很失望,其指責「選舉舞弊」的一個説法就是:「有的政黨在第一次選舉中可能拿到很多票,但第二次選舉還能增長,這就不可能。」

 

緬甸的這次選舉確實存在很多亂象(不少地區還被取消了選舉),但是否誇張到軍方宣稱的有840萬舞弊票的程度,則無法證實。但無論如何,如果選舉中有一方認爲「選舉舞弊」,選舉就不算數了,這只會令民主選舉變成一張廢紙。

 

很顯然,必須有一個認證的方式,證明「選舉舞弊」真的發生了,而且規模大得可以左右選舉結果,這樣「選舉舞弊」這個理由才具備「合理性」(legitimate)。

 

與緬甸選舉同時發生的美國選舉,可做一對比。美國沒有統一的選舉監管機構,川普一直說「選舉舞弊」,只能通過地方議會、地方政府和各級司法機構認定。川普和其側翼輸了60多場官司,證明足以改變結果的選舉舞弊並不存在。因此,川普單方面聲稱「選舉舞弊」,企圖通過國會山叛亂改變選舉結果,才會被一致批評。假設,川普贏了很多選舉官司,證明真的有「大規模選舉舞弊」,這樣國會再強行通過認證,這樣各界的反應必然大不同。

 

緬甸則有一個「聯邦選舉委員會」負責一切選舉事宜,當然也包括確認是否存在舞弊。這次軍方指控的舞弊,選舉委員會認爲是「無端指責」。此後一直否認有足以影響大選結果的選舉舞弊。當然,緬甸的選舉確實是混亂的,但這些是否足以認爲是「舞弊」,根據規則,就只能是選舉委員會説了算,而不是軍方自說自話。西方不少國家觀摩了緬甸選舉,在承認選舉混亂的同時,也認爲選舉是合法的,可以接受的。事實上,不少國家特別是剛剛民主化的國家,選舉有一定程度的混亂是可以理解的,但要完美的選舉才能算數,這是苛求。

 

由此可見,緬甸軍方的指控並沒有達到足以發動政變的合理性。

 

軍方在憲法上有無權力宣佈緊急狀態?

 

軍方一直聲稱自己的做法「依照法律」,宣佈緊急狀態是「守護憲法」。在網上,中國也有學者文章說「根據緬甸憲法,將權力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也是有憲法依據的」。這些説法頗有人相信。

 

然而,查緬甸憲法,涉及的章節是「第十一章:關於緊急狀態的規定」。

 

第410條規定:若總統得知或各地方政府提出在省、邦、聯邦直轄區或自治地區無法履行憲法規定的行政職權,則總統在與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協商後,可頒布命令宣布緊急狀態。

 

第412條規定:1.若總統得知或各地方政府提出已經發生或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即將發生危及省、邦、聯邦直轄區或自治地區公眾的生命、住所和財產的緊急情況,在與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協商後,總統可公布命令宣布緊急狀態。2.若所有成員無法參加總統依上述第1.與國防與安全委員會的協商會議,總統可與國防軍總司令、副總司令、國防部長和內政部長協商後,即時宣布緊急狀態。該宣告應儘快呈遞國防和安全委員會批准。

 

從這兩條規定寫得很明確。頒佈命令宣佈緊急狀態的人,只能是總統一人。雖然總統在頒佈命令時,要有和國防與安全委員會協商的程序。但軍方(即國防與安全委員會)本身沒有宣佈緊急狀態的權力。

 

因此,雖然如該中國學者的文章所言,根據憲法418條,在緊急狀態時,總統可以把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全部轉移給國防軍總司令。但這個中國學者卻無視此前提,即憲法規定,緊急狀態只能是總統宣佈。

 

而這次的政變是總統宣佈的嗎?至今沒有聽説總統宣佈了,而且總統也被抓了起來,即使在軍方脅迫下宣佈緊急狀態,也肯定是不合法的。至於那個被軍方推上去的「代理總統」,也同樣根本不合法。

 

如果用槍指著總統而要「總統宣佈」,也能算是合法的話,那麽槍桿子下出政權那一套,何必找個「符合憲法」的藉口?

 

因此,很顯然,這次緬甸軍人推翻選舉結果,即沒有合理性,也沒有合法性。是徹頭徹尾的政變。

 

或許,翁山蘇姬是個「民主鬥士」,卻完全不是一個「人權的捍衛者」。(湯森路透)

 

軍人專政和民主選舉的矛盾

 

這次緬甸政變,看起來並無「外國勢力」干預,純粹是軍方不滿意選舉結果所致。有人說應從民族矛盾國家構建的角度分析這件事,這也毫無依據。緬甸確實存在嚴重的民族矛盾問題(包括羅興亞人問題),但軍方和翁山蘇姬在「大緬族主義」方面倒是一致的。這次事件和民族矛盾無關,單純是軍人專政和民主選舉的矛盾。

 

緬甸政變給世界各國如何反應出了一個大難題。一方面,緬甸的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從地緣政治出發,如何反應會獲得地緣政治利益是一個考慮。另一方面,也和道義有關。

 

緬甸在五年前民主化,是美國爲首的西方國家津津樂道的民主化樣板,翁山蘇姬也被公認為民主鬥士。可是,有諾貝爾和平獎光環的翁山蘇姬在上臺後,繼續推行對羅興亞人的民族壓迫政策,還親自出庭為壓迫政策辯護,令人大失所望,翁山蘇姬的政治光環迅速消逝。

 

有人為翁山蘇姬辯護,說翁山蘇姬受軍方牽制,即便有心改善羅興亞人的處境,也必須和現實妥協,無法做太多。然而,看起來倒是完全相反。翁山蘇姬倒像是真心真意地支持軍方的政策。這從她的辯護詞就可見一斑。她把一切對羅興亞人的有組織的暴行,都輕描淡寫地說是「個別的犯罪」,認爲應該由法庭處理。這種説法已經夠扭曲事實了,但現實是至今無一「軍人罪犯」被處罰,更是自打嘴巴。

 

這時倒有人重新思考,到底是翁山蘇姬「變質」了,還是支持民主的人士太「天真」了,對她一廂情願。或許,翁山蘇姬是個「民主鬥士」,卻完全不是一個「人權的捍衛者」。甚至有更深層次的考慮,民主了是否就意味著能保障弱勢群體的人權,緬甸的例子就是反例。

 

因此,雖然國際都對緬甸政變都非常關注,但一圈國際評論看下來,同情和力撐翁山蘇姬的幾乎沒有。絕大部分的評論都強調翁山蘇姬是個「褪色」的一面。

 

對美國而言,有必要展示清晰的立場。第一,民主不能被破壞。第二,不能捍衛人權等普世價值的「民主人士」必須付出代價,像翁山蘇姬這樣「辜負了期望」的人,美國不能力挺。只有發出這樣清晰的信號,才能避免出現第二個翁山蘇姬。

 

※作者為旅美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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