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證實向監院陳情 澄清未抬出諾貝爾獎要求撤銷彈劾

上報快訊/張皓 2021年02月04日 09:35:00
翁啟惠發表聲明,表示確實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翁啟惠發表聲明,表示確實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針對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向監察院陳情之事,翁啟惠於4日0點,午夜發表聲明,表示確實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但否認以諾貝爾獎為由,要求撤銷彈劾。

 

翁啟惠首先再度重申,他一向堅持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且已嚴重傷害其名譽。為捍衛清白確實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希望以此合理合法的管道,進一步釐清事實。

 

翁解釋,公懲會申誡的理由是他「不實申報財產,因而造成利益衝突」。然而事實為,翁成年子女投資浩鼎的資金,來自於翁啟惠夫妻早年贈與,因此該投資始終都不是其財產,無所謂借名登記,更無從申報。

 

翁啟惠說,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原本指摘他是借名登記,但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確認前述贈與過程無誤,他也沒有其他不實行為,因此撤銷了不實申報財產的處分。此外,在監察院嗣後主動進行的獨立調查中,也認定其並無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中硏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前述事實均證明他沒有「不實申報財產,因而造成利益衝突」的任何行為。

 

他指出,之後整理前述資料向公懲會提出再審,詎料在監察院向公懲會提出的回覆中,竟無視訴願會的議決及監察院自行調查報告內容,繼續基於錯誤事實指摘他違反規定。這些背離事實的回覆,讓他在再審中不能獲得公平對待。

 

而翁啟惠近日向監察院陳情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希望監察院釐清這個過程。以及依據這些新事實重審當年的彈劾及移送的決定,以可行的方式還他清白。

 

翁表示,然而近日卻有媒體報導他以諾貝爾獎為由,要求撤銷彈劾,這完全不是事實。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監察院要如何處理,他無從預測,更不可能以無關理由,要求獲得特殊待遇。

 

翁啟惠表示,他是公眾人物,浩鼎案也是矚目事件,對於各方的評論及指教,他一直都虛心接受。但近日關於他的批評,有部分仍然是基於當年的錯誤、偏頗報導,連基礎事實都未加查證,令人感嘆。他只能誠心呼籲,讓事實跟證據說話,才不會造成更多傷害。

 

最後翁啟惠重申,他一向奉公守法,從未做任何不法或不道德之事。名譽是學術工作者的第二生命,他一定捍衛到底。(在蓋亞那設台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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