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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 多數人選擇「歡慶」二二八紀念日

曾友俞 2021年02月28日 14:06:00
政治上重大的工程的未完成,才使得今日的二二八紀念日如同春節一般被歡慶。(圖片摘自總統府網站)

政治上重大的工程的未完成,才使得今日的二二八紀念日如同春節一般被歡慶。(圖片摘自總統府網站)

74年前的今天,因著查緝私菸在台北天馬茶房沒收婦人林江邁身上所有錢財與香菸,附近民眾求情查緝員卻以槍枝敲擊林江邁頭部導致血崩,觸發了這起事件。而斯時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提出要各地仕紳集結與政府溝通,但這卻是把菁英自動群集以捕獵的權術。隨後所發生的各處屠殺以及在戒嚴四十年期間的白色恐怖與被失蹤,成為被台灣人遺忘的歷史,二二八不再是紀念,而是荒唐地舉國歡騰的休假日。

 

如果你在高雄,你卻不知道在3月6日高雄屠夫彭孟緝殺害來交涉表達意願的高雄處理委員會代表;如果你在基隆,你卻不知道3月8日基隆港在那日經陳儀電請蔣介石派兵增援所造成的血染大海大屠殺;如果你在台北,你卻不知道3月10日律師李瑞漢、李瑞峰、林連宗在吃魷魚粥時從此被帶走一去不回、你卻不知道3月13日吳鴻麒在高等法院遭人擄走,三日後陳屍在台北南港橋;如果你在花蓮,你卻不知道4月張七郎與兩個兒子張宗仁與張果仁被虐殺在鳳林鎮外公墓;如果你在台南,你卻不知道3月13日湯德章被刑求後,被公開處決於民生綠園(現為湯德章紀念公園);如果你在嘉義,你卻不知道陳澄波與潘木枝在3月25日被公眾處決。

 

除了以上所列舉之外,全台各地都浸潤著台灣人的血,因為這些只是極小部分精英的姓名,尚且有金融家陳炘、哲學博士林茂生、台灣新生報總經理阮朝日、參議員王添灯被汽油澆淋燃燒致死、檢察官王育霖、醫師盧炳欽。

 

青天白日滿地紅確確實實地是國民黨的象徵,因為即便在日間,國民黨旗也遮日,使得台灣這塊島嶼染滿了台灣人的鮮血,飽滿到溢於周圍的海線。

 

一代知識份子精英屠殺,是台灣人文化的斷層,而除了這些精英之外,諸多的平民也在二二八以及隨後的白色恐怖期間被濫捕濫殺,若實際走訪國家人權博物館我們就可以看到紀念碑上所寫上的名字是曾經活在這個島上我們的鄰居、朋友,卻因為政治權威的恣意而消失在這個世界。

 

我們距離那個世代確實已有四分之三世紀,但那個世代卻從未遠離,因為至今我們只知道誰人受害,誰人加害雖呼之欲出卻從來是個待證事實。甚至在1980年2月28日為了恫嚇美麗島事件浪潮下的社會運動,律師林義雄一家也在軍警監視下慘遭屠殺,老母親與兩個女兒身中多刀而死亡。我們是多其幸運能活著、存在於當下,除了在歷史上由這些先人為我們承擔了進步的代價之外,尤其是即便默不做聲者也不見得能倖免於難,例如懲治盜匪條例、懲治叛亂條例等特別法律作為統治者政治肅清的法律工具,縱使不出頭進行抗爭,相安無事吃著飯也可能因著家財被覬覦而被抹去在世界上的存在證據。

 

1947年的春天不是盎然的綠,是血染的紅。(攝影:王侑聖)

 

但今日許多人對於這等史實卻渾然不知,除了過往教育的規訓、洗腦與灌輸的影響之外,對於自身從何而來、將往何處去的存在問題也未省思,所以,二二八就如同情人節一般是出遊的好日子,是個歡慶可以休息一天充電的小確幸。然而這就如同清明節不掃墓而慶祝能與親朋好友一同歡愉一般,然而這等歡愉若在這個時期是否就如同諷刺著這些人的死亡一般滑稽?但偏偏一個中華文化的節日是眾人念茲在茲的祭祖時期而需嚴肅以對,但同樣作為我們先祖的二二八受難者卻變成被揶揄、消費、調侃的丑角與搗蛋者,打亂一池社會假性和平的春水。

 

在1947年的春天不是盎然的綠,是血染的紅。

 

顯然地,「死者為大」中的死者是中國限定,台灣人連「者」都稱不上,因為不是個「主體」,而是個如同禽畜一般隨時可宰殺的動物。國民黨殖民政權所造成的悲劇,是跨越時間、地點以及籍貫,縱使是外省人如雷震、殷海光,就連劉宜良(江南)也在1984年被派人暗殺。

 

民族主義的形成總是在面對「敵人」之時,故而所謂天然獨也非天然獨,而是在面對中國時台灣人所形成的對於共同價值—民主、自由的集體認同與情感凝聚。而在18世紀上帝死後的價值真空中,理性主義的個人成為自我生命的主宰,我們有自主權決定自己要過什麼樣的人生,也就與今日的主觀認同能凌駕客觀現實的政治正確浪潮(雖說矯枉過正)若合符節,我們不必來生再選擇要成為什麼人,這個世界已無來世的擔保,我們在今日現時、現下就能做出決定。

 

當我們選擇作為台灣人,我們就將、也必須擁有共同的歷史敘事,這是民族(nation)的重要特質。我們將不再有5000年中華文化的幻想,但中華文化能成為台灣民族的一個環節,在1895年清朝對於台灣諸島的割據已使台灣的歷史與中國(大陸)的發展分道揚鑣;我們將會記憶曾經活在這個島嶼上,遭遇政治謀殺非自然死亡的「我群—台灣人」;我們必須要知道所謂轉型正義如同學者 Ruti G. Teitel 在所說:「轉型正義可被定義為關聯於政治變遷的正義概念,被面對過往壓迫性政權的錯行之法律回應所形塑。」以及聯合國安理會在<在衝突與後衝突社會的法治與轉型正義>報告中提出:「在本報告中“轉型正義”的概念包含有關於社會嘗試漸漸地去接受大規模過往虐待的遺緒的完整範圍程序與機制,為確保可責性,服膺正義與達成和解。」

 

在一個還沒進行轉型正義的社會中,我們即便具有民族與價值的共同認同也仍然難以稱作一個新國家:被害人不真正地被賠償;正因為真相的匱乏使得正義無法被實踐;加害人未被咎責使得歷史法庭上的被告位置空缺。

 

而這政治上重大的工程的未完成,才使得今日的二二八紀念日如同春節一般被歡慶。這固然荒謬,但也是我們必須認清的現實問題,進而我們必須溝通、討論再形成共識。獲得行動的前提共識基礎後,這個社會才有改變的契機,台灣才能是「台灣」。

 

※作者為執業律師。寫作者。唯一的信仰只有知識。閱讀範圍主要是政治哲學、倫理學與女性主義。作品主要為書評、影評與政治社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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