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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的教化功能才是核心議題 不要本末倒置

吳志光 2017年01月18日 07:00:00
當我們認為凶神惡煞、惡貫滿盈、人神共憤的被告實無教化可能性,反正有些人就是「無可救藥」時,更應反躬自省的是,台灣的監獄提供了什麼樣的教化環境,以至於死刑成了我們迴避監獄教化功能的藉口,成了我們不願面對的真相。(湯森路透)

當我們認為凶神惡煞、惡貫滿盈、人神共憤的被告實無教化可能性,反正有些人就是「無可救藥」時,更應反躬自省的是,台灣的監獄提供了什麼樣的教化環境,以至於死刑成了我們迴避監獄教化功能的藉口,成了我們不願面對的真相。(湯森路透)

謝依涵因尚具教化可能性而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時,伴隨著是教化可能性作為死刑量刑因素的置疑之聲。有退休法官認為,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誰能知道被告1、20年之後有無教化可能,他會不會真正改過?」;也有法官對於「有教化可能」能不能真的被鑑定出來,感到疑慮。法務部長邱太三則表示,目前「有教化可能」的判斷流於簡單化,被告精神心理評估應有一定程度的標準,司法院、法務部需要努力推動。

 

然而上述的顧慮或主張,恐怕是搞錯方向了,教化可能性背後真正反映的問題是監獄的教化功能,這無關審判中的鑑定程序是否周延,乃至於所謂「能不能真的被鑑定出來」。畢竟教化可能性就個人主觀因素涉及其社會化行為之技能、學習的資質、乃至於心理或精神狀況;就環境的客觀因素則涉及教化方案的目標、教化資源及再社會化的配套措施。所謂教化可能性的鑑定程序或許能就個人主觀因素提供參考意見,但就環境的客觀因素實難以著墨,然而這也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當有法官置疑「誰能知道被告1、20年之後有無教化可能,他會不會真正改過?」時,背後眞正的疑慮恐怕是不信任監獄的教化功能。而法務部長主張「教化可能性」的評估應有一定程度的標準時,也別忘了台灣監獄的教化功能才是核心議題,不要本末倒置!

 

當法務部長還要為監所超收嚴重,多數收容人沒有「床」睡覺傷腦筋,且此一不符合乎人道及尊嚴之最低人權標準,致林克穎因此無法引渡回台時,台灣監獄的教化功能在此種「硬體」環境下如何發揮,答案其實不問可知。

 

這還只是硬體而已,軟體呢?戒護人力不足已是常態,教化人力更慘,監察院針對2015年大寮監獄事件所作的調查報告即有以下的描述:「另矯正機關教化人力欠缺問題,全國矯正機關目前教化人力包括教誨師、調查員、輔導員、導師、訓導員、教導員等,負責收容人教誨教育、累進處遇、假釋陳報、教化活動等業務。然人數嚴重不足,依據矯正署提供104年底矯正署與所屬機關員額數及受刑人人數書面資料說明:該署教化人員編制員額397名,104年底教化人員預算員額384名,現有員額381名,104年底在監收容人數62,889名,兩者比例約為1:165。倘以實際單純從事教化工作教誨師與受刑人之比例,則人力短缺情形更為嚴峻,更高達1:246。本院於104年6月11日辦理諮詢會議,多位學者專家即指出,矯正機關教化人力不足,以目前單薄的矯正人力和資源,能期待矯正人員發揮什麼功能?矯正機關之教化功能及目的,根本難以期待具體落實」。

 

在這種客觀條件下,是否教化的可能淪為教化的不可能(所謂的越關越糟),實在頗耐人尋味。2013年我陪同廢死聯盟的志工參訪德國柏林的兩個監獄,一個是重刑犯監獄,另一個是外役監。參訪的經驗適足以讓人省思什麼是教化可能性的客觀條件:

 

人道的收容條件

 

當台灣的監獄還在期盼讓收容人一人一床,不要半夜上個厠所回來就沒地方睡覺時,注重監獄收容環境的國家早就是落實一人一間房了,以提供起碼的隱私及人道待遇。我們在柏林的重刑犯監獄參觀新舊兩種規格的牢房,舊的雖然小了點,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該有的配備都有—床、書桌、電視、櫃子、便器。然而舊的牢房卻未達使用年限即整棟廢棄不用,原來是有犯人認為舊的牢房空間太小,侵害其人性尊嚴,官司打柏林邦憲法法院,結果打贏了,所以就有了新的牢房。

 

教化的人力

 

當台灣的教誨師與受刑人之比例高達1:246,法務部只能求助於志工時(法務部向監察院的報告有以下這段話:「囿於教誨師與受刑人之比例過於懸殊,且教誨師尚有諸多行政事務及相關文康活動,因此,各監獄均積極引進教誨志工及社會志工(以103年9月份為例,計有3,942名志工針對30,894受刑人進行個別教誨),以彌補教誨師嚴重不足之缺憾」),我們在柏林的重刑犯監獄訪問了一位社工,他負責一層樓不超過30位受刑人的教誨工作,他對每個人的「處遇計畫」皆能如數家珍,台灣與德國的差別剩下的就不用多說了。

 

再社會化的橋樑

 

法務部長邱太三剛上任曾主張受刑人出獄前應努力營造其再社會化的能力,故研擬讓假釋或將出獄的受刑人提早半年或一年「白天出去工作、晚上再回監所」。姑且不論這個目標在台灣能實現多少,但我們在柏林的外役監即已看到此種典範。白天外役監中沒什麼受刑人,因為都外出工作了,而且各種工作都有,從超商店員到麵包師傅,從清潔隊員到修路工人,外役監為受刑人搭起了再社會化的橋樑。我們隨機訪問了一個「休假」中的受刑人,他詳細介紹了工資的分配方式,以及他如何因此有了謀生能力,更重要的是重拾在社會中工作的意義與價值,這是在監獄中工作所難以比擬的。

 

確切的說,教化可能性不應只是窄化成為死刑的量刑因素,其原本就是現代刑罰追求的本質。當我們認為凶神惡煞、惡貫滿盈、人神共憤的被告實無教化可能性,反正有些人就是「無可救藥」時,更應反躬自省的是,台灣的監獄提供了什麼樣的教化環境,以至於死刑成了我們迴避監獄教化功能的藉口,成了我們不願面對的真相。

 

※作者為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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