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鳳梨事件裡的「有害生物」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2021年03月10日 00:02:00
地球是圓的,有些人的契約是簽來撕毀的,事情就是這麼回事。假如簽約就一定會好好履行,法院裡就不會有那麼多訴訟了。(攝影:王侑聖)

地球是圓的,有些人的契約是簽來撕毀的,事情就是這麼回事。假如簽約就一定會好好履行,法院裡就不會有那麼多訴訟了。(攝影:王侑聖)

如果此邦農產確實存在會嚴重威脅彼邦生態的「有害生物」(假設語),那就不用指望換一組買辦型人物出面,就能夠讓事情有所改善。難道說,有了買辦出來「疏通打點」,對方就會看在買辦矜貴的面子上,含淚採購危害他們生態環境的農產品?這顯然是不足一哂的說法。

 

反面而言,如果「有害生物」只是欲加之罪,那就更應該跟這種人保持距離。即使下了訂單,即使有了自由貿易的承諾,對方也可以隨時找個理由撕毀掉,跟這種人簽約談生意,有意義嗎?所以說,不應該把自己主要的生計寄於跟這種人的生意之上。如果你的產品可有可無,對方就會玩起養套殺的把戲。反之,倘若你的產品不可或缺,對方就會想方設法弄到手,你不賣,他反而還會生氣。

 

重點在於,不用指望跟這種人的貿易協議會有什麼實質作用。即使有協議,對方也只會以策略性態度視之,沒打算嚴格遵守;但若是對他有利的部分,他卻會要求你認真執行。地球是圓的,有些人的契約是簽來撕毀的,事情就是這麼回事。假如簽約就一定會好好履行,法院裡就不會有那麼多訴訟了。

 

經濟性協議如此,政治性協議亦然。和平只有在破壞者會付出巨大代價的情況下才能維持,就連市井小民買賣房產,都會透過第三方安排履約保障機制,以求讓違約方付出代價,何況是軍國大事?期望和平可以用一紙空文來維持,甚至鼓吹跟對方稱兄道弟就可保百年太平云云,持此論者自己買賣資產若也肯這麼開誠佈公就好了,對社會財富重分配想必大有幫助。

 

總之,單單是農產品採購,都可以在裡面找出「有害生物」,同樣的手法又何嘗不可用於別處?倘若有朝一日締結政治性協議,把軍國大權交諸彼手,恐怕就是我們自己要被當成「有害生物」了。

 

※本文經作者授權,原文出處。標題為編者所加,原標題為「有害生物?」。

關鍵字: 鳳梨 有害生物 協議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