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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落腳處三選一 「總統不能過問」

黃驛淵 2017年01月18日 21:50:00
民間團體偏向支持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右三)的提案,在總統府下設獨立機關,但顧立雄(右四)的提案認為,若委員會設在總統府下,恐有總統擴權的疑慮,主張在監察院架構下處理。(取自尤美女臉書)

民間團體偏向支持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右三)的提案,在總統府下設獨立機關,但顧立雄(右四)的提案認為,若委員會設在總統府下,恐有總統擴權的疑慮,主張在監察院架構下處理。(取自尤美女臉書)

行政院研擬成立跨部會、專責的「人權處」(或人權性平處),民間團體對於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聲聲催,要求政府應儘速成立,不能再以「研議」作為托詞。副總統陳建仁已把幾個方案提報給總統蔡英文,並在上個月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表示,希望能在今年內、甚至半年內拍板定案。但對於委員會要設在總統府下、監察院下,或比照南韓設立完全獨立於五院之外的機關,國內意見仍有很大分歧

 

設哪不是重點,可不可以實質獨立才是關鍵。

 

已倡議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多年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強調,重點不在於組織要放在哪;南韓是完全獨立的機關,英國則是在內閣中設一個辦公室,因此,關鍵在於委員會必須真正落實功能上的實質獨立,「即使放在總統府下面,總統也不能去過問!」

 

他表示,總統府現在雖設有「人權諮詢委員會」,但沒資源、沒編制、沒經費,未來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必須是完全功能獨立的機關,類似於中選會、NCC或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有獨立預算與員額。

 

聯合國近年大力推動各國設置符合1993年《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根據該原則,委員會的功能及成員都應具有獨立性;不須向任何上級機關尋求指示,而擁有自行議處人權事務的裁量權

 

延伸閱讀:【獨家】陳建仁點頭 行政院擬成立「人權性平處」

 

法務部法制司長呂文忠(左五)表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中,有16人贊成設在總統府底下,10人贊成設在監察院底下,另有9人主張在五院之外成立獨立機構。(取自內政部移民署官網)

 

民間團體目前較偏向支持設在總統府之下的獨立機關,並透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去年7月已送進立法院;她的版本主張,委員任期6年且不得連任,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另規定委員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也不得擔任政府機關、公營事業的職務或顧問

 

民進黨前立委顧立雄則認為,若委員會設在總統府下,民間恐有總統擴權等疑慮,因此他提案主張,直接在監察院中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借重既有的監察委員職權兼任人權委員,但至少需有半數以上具備有人權議題的專業

 

至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日前也曾針對三種方案進行研究。法務部法制司長呂文忠說,委員有16人贊成設在總統府底下,10人贊成設在監察院底下,另有9人主張在五院之外成立獨立機構,但前提都是要符合《巴黎原則》。

 

設總統府有合理性,設監察院人力最足夠,但應取用南韓經驗,委員任命過程公開透明。

 

黃嵩立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設在哪裡各有優缺點;因委員會未來要處理「跨院」事務,因此設置在總統府之下有合理性,但設在監察院,好處是既有編制已有300、400名專職人員,即便切割一半專責來做人權業務,也很足夠,不必擔心員額的問題,加上內部的調查員與研究員部分也曾接觸過人權業務,只要再訓練,就可馬上上路。

 

他說,監察院過去也曾提出方案,讓現行所有監察委員直接兼任人權委員,但他反對此方案;因目前監察院給人民觀感不好,甚至民間有廢院的呼聲,而人權議題必須依靠社會信任度,因此若照監察院直接兼任人權委員,那等於跟現在一樣,有設等於沒設

 

沿伸閱讀:落實人權立國 陳建仁:台灣還要拚3個核心人權國內法化

 

《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Heisoo Shin則以南韓經驗建議,委員會最重要的是提名、推選、任命過程,必須要公開透明、兼顧多元性,讓公眾參與推選提名人選,這是南韓制度上比較沒做到的。

 

另一名審查委員、德國學者Eibe Riedel則關心任期問題,他建議讓委員任期應8到10年、且不可連任,這樣才能真正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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