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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天主教會這次要錯多久

歐陽文風 2021年03月24日 00:00:00
教宗方濟各尤其被非天主教徒與天主教會內的自由派,視為天主教會的改革者與新希望。(湯森路透)

教宗方濟各尤其被非天主教徒與天主教會內的自由派,視為天主教會的改革者與新希望。(湯森路透)

現任天主教教宗方濟各被許多人,尤其是非天主教徒與天主教會內的自由派,視為天主教會的改革者與新希望。他對同性戀的態度無疑是比之前兩位教宗保羅二世與本篤十六世更開放與友善。他在任教宗的第一年,即2013年,在被詢及對同性戀的看法時回答「我有甚麼資格論斷?」(who am I to judge) ,這句話其實並未說明他支持同性婚姻或同性戀者可以光明正大做自己,或同性愛戀完全沒有問題,但已引起國際輿論與天主教界的震動,一時傳為佳話,被視為很不一樣的言論,與被形容為天主教會改革的一道曙光。

 

不過,由此亦可見很多人其實對天主教會的要求與標準不高;換言之,天主教會在許多人心目中的形像相當低下,否則一句如此不鹹不淡,語意不明語焉未詳的話不會這些人雀躍萬分。

 

去年十月,教宗方濟各再次語驚四座,這一次我必須承認我亦認為是好消息。教宗當時說,同性戀者「是神的兒女,有權擁有一個家庭」,他表示沒有人應該因為是同性戀者,而被逐出家庭或因此受苦,他甚至進一步說「我們應該建立一套民事結合法律,讓他們可以有法律的保障」!這應該是他身為天主教教宗,或天主教會有史以來對同性戀者愛戀與關係最明確的接納與支持的言論,沒有之一。

 

當然,民事結合與婚姻還是有所不同,他不是指同性婚姻,而是指民事結合,但這已是教宗與天主教會(如果你認為他的言論可以代表天主教會) 對同性戀議題至今最大的改革與進步。因為梵蒂岡教義組織信理部在2003年曾經表示,「對同性戀者尊重的同時,不能以任何方式導致容許同性戀行為或合法承認同性結合」。教宗的言論令許多人興奮,也令不少保守人士不安,比如美國的天主教主教托賓(Thomas Tobin ) 就表示教宗的說法與教廷過去的立場「明顯矛盾」。

 

簡而言之,這句話與七年前的相比,不再是讓人自由詮釋,各取所需,而是意義明顯,否則保守派不會緊張。2003年的那一句「我有甚麼資格論斷或評判」其實是時下不少反同基督徒假裝開明的言論,他們當中不少人如今已不是那麼好意思明說同性戀下地獄或同性戀罪惡,結果就會說「我沒資格論斷」,但他們到底還是一樣反同,一分未減,他們的意思其實是「同性戀或同性婚姻錯不是我說的,是聖經說的」或「是上帝說的」,所以「不是我說的」「我沒論斷」,把反同推給聖經與上帝,自己變得一幅十分無辜的可憐樣。

 

 

教宗方濟各去年十月的言論的確語驚四座,包括梵蒂岡也嚇了一跳,否則梵蒂岡不會在上周一(三月十五日) 表示聲明告誡全球近13億的天主教徒: 天主教神父不能為同性戀者的結合祝福,因為上帝不能祝福「罪」!

 

這個聲明一樣如同拋下一顆炸彈,一切似乎又回到原點。

 

坦白說,天主教會做為一個兩千多年的歷史悠久的宗教組織,有此宣佈,也不是奇怪的事。任何真正有意義的改革運動都不是幾年或幾十年就可以順利完成的。巨無霸的大輪船或大飛機,怎麼可能說轉彎就立馬來個大轉彎?所以龐大組織或社會的改革總是進一步退兩步,再進兩步,又退一步,再進一步…如此不斷重複。   

 

梵蒂岡這份以七國語言發表的文件出來後,各界評論不斷,包括天主教會內的相對開明的神父與主教。奧地利天主教神父舒勒(Helmut Schueller) 在梵蒂岡聲明出來後第二日就表示他會繼續祝福愛情的結合,不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德國天主教聯合會主席白辛主教(Bischof Georg Bätzing) 也表示有關聲明令他不快。

 

很多人以為天主教會內沒有改革與友同的神父與神學家,這不是事實。有人或許也以為天主教這些改革的聲音只在西方世界,在亞洲或華人天主教界則一片寂靜,這同樣不是事實。2018年,中國的天主教徒愛若就主編了一本華人同志天主教徒故事集,書名叫「願你的唇吻我」。這本書可說是中文世界的創舉! 它收集了中文世界同志天主教徒的生命故事、同志天主教徒對自己既是同志又是天主教徒雙重身份的神學反思、整理了近年來天主教會對同志議題的立場與言論,還有同志天主教徒的藝文創 作,這本厚達419頁的書是理性與感性非常完美的結合。這本書的第一篇推荐序的作者就是香港陳滿鴻神父。

 

這本著作的編者愛若是中國人。他在2009年參與發起中國最大的同志基督徒團契「彩虹見証團契」,在北京的彩虹見証團契在2018年已轉升為「中國北京彩虹見証教會」。2013年,他與友人創建了「天主彩虹團體」,2015年10月,他在羅馬首屆全球天主教彩虹網絡大會中被選舉為理事。

 

在天主教會,梵蒂岡的聲音最大,但最大聲不代表正確,更不等於真理。(湯森路透)

 

天主教會在同性戀議題上,絕對不是只有一個聲音! 

 

當然,在天主教會,梵蒂岡的聲音最大。但最大聲不代表正確,更不等於真理。這兩千年來,天主教會所犯的錯誤還會太少?天主教會與世界上所有宗教組織一樣,對人類文明均有貢獻,但不代表完全沒有傷害或不曾犯錯。不說別的,單論天主教會史上的宗教裁判所就好,簡直就是惡名昭彰,如果我們說天主教今日的信理部的前身其實就是宗教裁判所,似乎也未言過其實。

 

宗教裁判所存在的宗旨就是裁定異端,而所謂的異端就是反對天主教或正統教條的神學觀點與教義。在過去,異端,即有別於與違反天主教教義的,不只該罰,而且絕對該死。宗教裁判所確切的建立日期難以考察証明,但一般學者認為它在格利高里九世任教宗的頭六年,那大概是在1227至1233年之間。

 

天主教會對付異端思想,公開焚書不必說了,更重要的還是燒死作者。宗教裁判所在十五世紀初就曾經燒死捷克的神學家胡司( Jan Hus) 。胡司也是布拉格查理大學的校長,他否定教宗的絕對權威性,反對贖罪券,結果1415年被綁在高得讓當地所有人都看得到的火刑柱上,再用鎖鏈勒住他的脖子,用木柴直堆至他下巴,點起一把大火,把他活活燒死。火焰熄滅後,把身體撕成碎片,骨頭一塊一塊敲碎,再扔進另一柴堆,再燒一次。最後骨灰被撒進河流里,完全是屍骨不存,死無葬身之地。  

 

另一個被宗教裁判所燒死的著名異端人物就是法國的冉達克( Joan of Arc) ,也叫聖女貞德。此案最荒謬的是七十條的起訴書中的第一條就是宣佈當時的主教戈雄有資格審判她,而大家都知道戈雄要她死。如果她同意這一條起訴,就等於她給自己簽下死亡書,但如果她不同意,拒絕接受主教的司法權,就會被當作異端受審。簡而言之,不論她同意不同意,她都是死定的。換言之,接下來的六十九條罪狀其實都無關緊要,而其中一條,就是女穿男裝。她是軍人,甚至被稱軍事家,在受審時堅持不穿女裝。她是跨性別,又抑或是拉拉?這點今日學者無疑可以討論。 她在1431年5月30日早上7點被判異端而燒死,當時不過19歲!

 

但,她的故事並未在被燒死時結束。1920年,教宗本篤十五世封她為聖人!五百年後, 冉達克被追謚為聖,五百年後的天主教會否定過去天主教會的裁決,為她徹底平反。

 

職是之故,天主教會不是不曾犯錯,甚至還可以是大錯特錯。因此,今日天主教會信理部的對同性戀與同性戀者的結合或同性婚姻的聲明也不是絕對的。天主教過去錯了不少次,這次在與同性戀議題上再錯一次,我一點都不會覺得奇怪與意外。我比較好奇的是,這次的錯到底會錯多久?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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