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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丁允恭撤職、停止任用2年 懲戒法庭:丁行為放蕩、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形象

上報快訊/蔡宜璇 2021年03月24日 11:43:00
懲戒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苹。(陳愷巨攝)

懲戒法庭書記官長林玉苹。(陳愷巨攝)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被控在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記者Y女在局長辦公室發生親密行為,今年初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24日上午10點宣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在性騷擾部分,懲戒法庭指出,以現有資料來看難以判斷有性騷擾事宜。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表示,丁允恭從2014年2月25日起到2017年10月25日止,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一職,為政務人員,他在2013年10月與前妻嚴婉玲訂婚,事後因職務之故,認識記者Y女進而交往;交往期間,丁允恭與Y女在局長辦公室發生性行為3次、職務宿舍1次,Y女並曾墮胎2次。

 

到了2017年2月,Y女北上工作與A男結識並交往,欲與丁允恭分手,丁允恭為了挽回Y女,在2017年2月27日在通訊軟體和臉書上傳他和Y女的親密合照;儘管上傳10分鐘之後隨即刪除,但已遭人閱覽、截圖,並讓媒體界知悉Y女和丁允恭交往的情事。Y女唯恐丁允恭將其他私密照流出,要求丁允恭刪除,也因此造成Y女後續工作上的困擾。

 

林玉苹表示,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為維持公務紀律,有給予懲戒的必要,因此合議庭判決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懲戒處分。

 

另外,合議庭認為,丁允恭在臉書張貼的合照,顯示丁允恭和Y女衣著整齊、面對鏡頭,Y女頭靠在丁允恭肩膀上,另有一名不詳男子背對鏡頭坐在附近;依照現代人一般生活經驗,該張照片僅能判斷2人有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尚難認為含有性意味、性別歧視等意涵。丁允恭率然將照片貼出,縱然Y女擔心其他私密照片曝光、產生後續工作困擾而要求刪除,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公務員應謹慎」的規定,難以認定為性騷擾。

 

林玉苹指出,依照《高雄市政府職務宿舍管理要點》附件二指出,並無要求僅供職員本人居住、嚴禁外人留宿規定,丁允恭也說,當時居住的宿舍,是多房間的宿舍,在居住期間偶爾讓Y女留宿,沒有違反規定;再來,丁允恭與嚴女結婚以前,是處於未婚的單身狀態,縱然同時與數名女子來往,尚能認為是放蕩行為,至於丁允恭與嚴女結婚後,仍然與Y女有所聯絡部分,依照通訊內容與匯款資料觀察,多是有關2人身心處境及生活近況的交談互動,或是Y女以生病、住院、生活費匱乏無人可協助等理由,請丁允恭給予金錢援助,其對話亦難以認定為性騷擾。(鋒面經過全台降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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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丁允恭 懲戒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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