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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懲戒未被認定性騷擾 提彈劾案紀惠容臉書長文道遺憾

上報快訊/楊佳諭 2021年03月26日 10:30:00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左一)桃色風波案「未被認定性騷擾事實」一事,令提案彈劾的監察委員紀惠容坦言,甚感遺憾。(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左一)桃色風波案「未被認定性騷擾事實」一事,令提案彈劾的監察委員紀惠容坦言,甚感遺憾。(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懲戒法院日前審理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桃色風波案,認定「無性騷擾事實」一事,令當初提案彈劾丁的監察委員紀惠容坦言,針對懲戒法院僅就行為不檢予以懲戒,卻未認定性騷擾成立,甚感遺憾。

 

丁允恭去年身陷桃色風波,遭爆他在高雄市新聞局長任期內與記者何芸萱於辦公室發生性行為,懲戒法院24日審理該風波案,宣判丁允恭所為有損政府及公務員形象,情節重大,因此遭撤職、停止任用2年,不過認定「無性騷擾事實」。

 

然而這也讓近日許多記者紛紛詢問,當初提案彈劾的監察委員紀惠容,針對該案判決的看法。對此,紀惠容26日表示,不斷有記者來追問她,但因這幾天較忙,只好先在臉書進行回應。

 

紀惠容指出,依據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指出「性騷擾」隱含的就是「權力不對等」、「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敵意環境性騷擾,指的是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紀惠容表示,懲戒法院既已認定丁允恭就其任職新聞局長期間,故意於106年2月27日(Y女已北上與其分手)上傳合照,並知悉Y女因此造成後續之工作困擾與敵意環境等事實;卻未考量Y女遭冒犯的敵意,片面切割、單一僅以該照片穿著整齊,認為難以認定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而判定丁允恭無性騷擾,難以服人;並說到「事實上,性騷擾常常是一個連串發生,並持續影響當事人,以單一照片認定非性騷擾。」

 

紀惠容強調,「性騷擾」隱含的就是「權力不對等」、「性別歧視」,而丁允恭上傳照片時,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丁允恭與Y女屬權力不對等。

 

紀惠容指出,丁允恭透過LINE向Y女表示:「我好像捅了很大的婁子…我要辭職了…因為我不小心把照片開成公開了…其實不是不小心…我…就是想要…妳…為妳自毀…夠不夠」,且因該照片公開後,致Y女被遭流言散布是破壞家庭、攀權富貴的小三,已足證其間權力、性別歧視之意,懲戒法院無視於此,亦非無疑。

 

紀惠容也說,性騷擾不是道德瑕疵,是一種對他人人身安全的傷害與侵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犯他人;並強調,此案不會是句點,監察院在監督政府與實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路上,將不畏風雨持續呵護人權的苗圃,負起維護婦女權益的憲法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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