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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水表怕怕】在野立委索資擬修「社維法」 刑事局大打迷糊仗

陳彥宇 2021年03月31日 21:51:00
警調單位「查水表」案例逐年增加,在野黨立委除研擬修正《社維法》和《刑法》,以遏止濫權追訴行為。(取自 NPA 署長室臉書)

警調單位「查水表」案例逐年增加,在野黨立委除研擬修正《社維法》和《刑法》,以遏止濫權追訴行為。(取自 NPA 署長室臉書)

警調單位「查水表」之案例逐年增加,掀起各界熱議。朝野立委為此向內政部索取資料,欲了解案件查處及移送情形,作為日後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考量,未料刑事局卻擺道,提供資料不僅避重就輕,絲毫不涉及機敏的事項彷彿複製貼上,逃避監督不言可喻。此舉引來在野黨不滿,除研擬修正《社維法》,也研擬修正《刑法》,拚遏止濫權行為。

 

 

警調「查水表」逐年增 開罰比例少之又少

 

查水表正夯,警調以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為由移送案件數量暴增,去(2020)年一口氣移送320件,數量為前(2019)年2倍,更是2018年的15倍之多。然而,不罰件數比例同樣屢創新高,司法院去年審理313件,裁定不罰件數243件,前年審理146件,裁定不罰件數109件,不罰比例將近8成;換言之,原先是4件罰1件,變成4件罰不到1件。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在臉書批評故宮政策,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士林地方法院。(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監察院去年的調查報告便直指,涉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案件產生一個條文法官各自解讀狀況,導致受規範者難以預見何種行為會該當該款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之要求,宜請司法院研議是類簡易案件裁定確定見解歧異情形發生時,將透過何種管道使各地方法院見解趨於一致,以維裁判之安定性及可預測性。

 

值得一提的是,該調查報告並建議,主管機關內政部針對《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構成要件進行檢討,以因應現代網路訊息傳遞迅速所衍生問題,對人民言論自由保障與社會秩序維護兩者間之平衡兼顧。

 

監察院2020年調查報告建議內政部,檢討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構成要件,以因應當前網路傳訊衍生的問題。圖僅示意圖。(取自MyGoPen、法務部)

 

 

部長同意了 朝野索資卻被警政署擺道

 

為此,藍營力促修法,包括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有意提案修法,直接刪除散布謠言;警察出身的藍委葉毓蘭則是將違法構成要件明確化,限縮於「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範疇,同時增訂不罰情況。而葉的修法版本已完成一讀,尚待審查。

 

刑事局提供給立委的資料避重就輕,266件移送案件,關鍵案由與調查單位部分宛如「複製貼上」。(讀者提供)

 

另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在立法院進行專案報時,被朝野立委要求提供資料,盼釐清被檢舉和被調查者之行為樣態為何,究竟由那些單位查處或函請調查,以利後續修法。

 

徐國勇當下欣然同意,然而刑事局回文避重就輕,都用「臉書散佈或選舉相關之不實訊息」簡單帶過,至於調查單位一律以「警察機關主動查處」含混其詞,明明洋洋灑灑266件不同案件,內容卻宛如複製貼上, 拒絕透露更多訊息;即便被要求補充資料,相關單位依然故我,以拖待變大打模糊仗。

 

事實上,針對《社維法》相關疑義,徐國勇答詢時允諾檢討、修法,對照刑事局迴避態度,徐所言已被質疑玩兩面手法。據了解,部分藍委準已備加碼,評估修正《刑法》第125條可能性,盼擴大並明確化濫用職權樣態,藉此杜絕濫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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