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贏了!唱自己的歌沒違反合約 免賠林暐哲800萬

上報流行 2021年04月01日 12:00:00
吳青峰被昔日恩師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今智財法院二審判吳青峰勝訴,免賠800萬。(取自林暐哲、吳青峰臉書)

吳青峰被昔日恩師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今智財法院二審判吳青峰勝訴,免賠800萬。(取自林暐哲、吳青峰臉書)

吳青峰與昔日恩師林暐哲決裂,前年公開表演自己創作新曲,遭林暐哲指控違約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求償800萬元,一審智慧財產法院認定雙方已於2018年底合意終止合約,判林敗訴,經由林再度上訴,二審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今仍判林敗訴,吳青峰免賠800萬,此案仍可上訴。

 

吳青峰遭昔日經紀公司老闆林暐哲指控違約侵害著作權,不但被刑事起訴正在台北地院審理,還另被林暐哲以「林暐哲音樂社公司」之名,民事部分提告求償800萬元,震撼演藝圈。他前天(30日)到北院出庭,聽見律師回憶和林暐哲拆夥時曾說「不能合作,還可以當家人」一度心情激動,受訪更哽咽透露不能理解林暐哲為何在不溝通、不聯絡情況下直接提告,心疼媽媽為此事擔心受累,激動處甚至當庭淚崩。

 

 

吳青峰因官司糾紛困擾多時,日前沮喪po文讓粉絲心疼。(取自吳青峰臉書)

 

吳青峰在2020年2月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因與林暐哲成立的「林暐哲音樂社」曾簽立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吳青峰在訂約前及合約期間創作詞曲所有權利,都專屬授權林暐哲音樂社,合約期滿前3個月若沒以書面提出反對,合約自動延長1年。

 

音樂社後來成立公司,受讓與吳青峰合約的所有權利義務,雙方也沒終止合約,但2019年1月起就沒再收到吳青峰的新創作詞曲資料,同年4月更因有人來請求授權青峰創作的〈FLY〉,公司才曉得有這首新歌,之後3度發函催促吳青峰提供相關詞曲資料都無收到回應。

 

林暐哲音樂社更發現,2019年4月到12月,吳青峰在中國湖南衛視「歌手2019」節目總決賽、台灣「高雄啤酒音樂節」等活動上公開演唱新創作歌曲,沒依約將這些詞曲專屬授權,反而由他自己經營的「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在Sportify、YouTube等各大音樂平台發行數位演出版本,侵害著作權,要求青峰賠償800萬元。

 

吳青峰始終不解為何被曾視為父親的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吿。(取自吳青峰臉書)

 

不過吳青峰強調,他和林暐哲在2018年12月31日,已發表合意終止雙方合約的共同聲明,他以為事情就此落幕,不料音樂社公司於2019年2月間寄存證信函給他,堅稱音樂社公司仍是他詞曲創作專屬授權人,推翻先前口頭承諾,多次企圖溝通也沒有得到回應,企圖阻撓他演唱、發行自己創作歌曲,雙方合作基礎蕩然無存,音樂社更在無知會下,將他過往專輯及單曲轉授權第三方失去尊重,甚至將他創作的詞曲共275首在中國發行多年卻從未結算版稅,多次催促仍拖欠未付,請求判決音樂社公司全部敗訴。

 

智財法院去年4月一審認為,林暐哲、吳青峰雙方在2018年12月31日發表共同聲明中,包括「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青峰覺得該對自己生命負責,暐哲也支持這個勇敢決定」、「接下來,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青峰的音樂之路將有全新狀態;暐哲的音樂之路有女兒陪伴,將全心投入兒童音樂」等語,就是合約所稱的「書面」,雙方已明確合意,吳青峰未侵害音樂社公司權利,也沒違反合約,判決林暐哲音樂社公司全部敗訴,今二審同樣結果,吳青峰免賠800萬,此案仍可上訴。

 

吳青峰所屬環球唱片隨後也發聲明,感謝智財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之判決,再度判決吳青峰勝訴,還原事實真相,也盼音樂人能回歸初衷,好聚好散,各自回歸音樂崗位,把時間留給音樂創作,避免耗費司法資源,「青峰也會努力於音樂相關工作,繼續創作。」

 

環球聲明。(環球音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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