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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蝸藤專欄:拜登政府「有權要用盡」 美國政治正擴大撕裂

黎蝸藤 2021年04月08日 00:00:00
拜登上任後一改歐巴馬時代拖拖拉拉的作風,決意要「有權用盡」,無可避免將繼續引發美國政壇撕裂與鬥爭。(湯森路透)

拜登上任後一改歐巴馬時代拖拖拉拉的作風,決意要「有權用盡」,無可避免將繼續引發美國政壇撕裂與鬥爭。(湯森路透)

三月份,國際政治的焦點在號稱「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即美中展開系統性對抗。其實美國國内也有「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在去年11月的選舉中,民主黨拿下總統和衆議院。在今年1月喬治亞州兩個參議員席位的決選中,民主黨更連下兩席,在參議院中也和共和黨打成平手,加上副總統打破平衡的一票,也控制了參議院。這樣,民主黨同時控制了總統和兩個國會的大權,實現「完全執政」。

 

民主黨政府上任後面臨兩個任務:第一是推行民主黨政府的議程;第二是爭取連任。這兩個任務其實高度相關:爭取連任的目的之一,也是爲了確保推行的政策能有延續性;推行民主黨政策的目的之一也正爲鞏固選民基礎。歐巴馬剛上臺時,也是「完全執政」,但在兩年後失去衆議院。或許吸取了歐巴馬「說了不做」的教訓,年邁的拜登似乎比(當時)年輕的歐巴馬更雄心萬丈。剛上臺就推動多項立法,兩黨矛盾迅速激化。

 

拜登上臺後至今,已展開和正展開多項完全基於黨派分界的國内政治鬥爭,即在這些議程中,民主黨(至今)沒獲得任何一個共和黨人的支持。這些議程包括:

 

第一,3月11日通過的1.9萬億美元的《美國救援計劃法案2021》(American Rescue Plan Act of 2021)。

 

第二,拜登在3月31日正式提出的2.3萬億美元的「美國人工作計劃」(American Job Plan)撥款,及同時提出的「美國製造稅務方案」(Made in America Tax Plan)。

 

第三,有關選舉權的「HR1法案」及推動哥倫比亞特區(首都華盛頓)成爲第51個州的HR51法案,目前前者已在衆議院獲通過。

 

第四,與以上相關的,取消參議院的「拉布」(Filibuster-阻撓議事)規則。

 

四項議程都爭議巨大而且影響深遠。本文主要討論後兩者。

 

民主黨主張「寬鬆的投票規則」

 

民主黨在去年選舉成功的關鍵就是疫情的爆發。一方面,疫情爆發令川普引以為豪的美國經濟發生大倒退,還導致數十萬人死亡。另一方面,在疫情下,幾乎所有州都實施大規模實行郵寄投票。兩者相比,似乎還是後者對選舉結果影響較大。

 

在美國各州,投票制度向來是兩黨選舉的重要因素。美國長期以來的政治格局是,民主黨的選民基礎(即支持者和潛在的支持者)比共和黨大,但投票率沒有共和黨高,沒法鼓動支持者都出來投票。因此一般而言,投票率越高,越有利於民主黨。由於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制度,在關鍵的搖擺州中的選民投票率的重要性尤爲突出。因此,長期以來的兩黨策略是,共和黨主張「嚴格的投票規則」,用種種方式增加投票成本,降低投票率;民主黨主張「寬鬆的投票規則」,降低投票成本,拉高投票率。

 

廣義的投票率(即投票人數與適齡國民的比例)。由四個因素決定:第一是適齡國民的總數,第二是適齡國民中的合資格選民數(比例),第三是合資格選民中的註冊選民數(比例),第四是註冊選民中的投票選民數(比例)。

 

適齡國民的總數通常和投票年齡有關。由於絕大部分青年都支持民主黨,因此降低投票年齡對民主黨有利。當然,降低投票年齡要修改憲法,很難做到。所以民主黨主要在「預先註冊」方面打主意,意思是推動十六七歲的青年去註冊做選民,只要到投票日,該青年到18嵗就可以立即投票。

 

適齡國民中的合資格選民數。在美國不是過了某個年齡就一定有投票權。在以前「吉姆克勞法」的年代(Jim Crow Laws Era),很多南方州要求選民必須識字,或必須擁有一定財產才有資格登記做選民,有稅未交者不能投票等。直到今天,不少州還規定多種情況下,適齡國民不能登記和投票。比如不少州剝奪了在監禁中重犯的投票權。在一些州,即便已經刑滿釋放,依然不允許投票。一些州,如果有罰款沒有還清,也會被剝奪投票權。

 

不用説,主要受影響的都是有色人種(黑人),現在大部分都是民主黨的支持者。比如佛羅里達州,2018年才通過法案,恢復了釋囚的投票權(但犯有殺人和強姦者即便釋放了也沒有投票權)。佛羅里達州在去年還規定即便符合規定的釋囚,如果沒有繳清罰款,依然不能恢復投票權。於是去年發生過支持民主黨的大亨布隆伯格替釋囚交罰款,讓他們能投票的事。

 

拜登上台至今,已展開和正展開多項完全基於黨派分界的國内政治鬥爭,這些議程中至今沒有獲得任何一個共和黨人的支持。(湯森路透)

 

剩下的兩點都比較容易理解:合資格選民不一定登記為選民,登記為選民不一定去投票。在這兩個方面,民主黨想方設法要方便選民登記和投票,共和黨則恰恰相反。共和黨指責民主黨的主張寬鬆的規則有容易「舞弊」的漏洞,民主黨指責共和黨的嚴格措施「打壓選民」、「剝奪選舉權」。

 

去年的大規模郵寄投票對民主黨而言是巨大的利多,因爲郵寄投票大大降低了選民投票的成本。最顯而易見的是,不需花時閒去大排長龍。在以前,大部分州只有極少數人才有資格申請郵寄投票(缺席投票),如行動不便者、海外軍人等。現在所有人都可以郵寄投票,於是去年的投票率大大提高了。這樣一來,民主黨選民基礎高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不出所料地贏得勝利。

 

在關鍵的喬治亞州,民主黨能實現多年不見的總統和參議員選舉「三連勝」,除了人口結構轉變和郵寄選票外,還和民主黨人阿布拉哈姆(Tracy Abraham)在當地史無前例地成功發動(黑人)選民登記有關。

 

無論如何,經過去年一役,民主黨找到了競選獲勝的鑰匙。下一次選舉誰能獲勝的關鍵,就是這套有利民主黨的選民登記和投票制度能否「永續」。民主黨人提出的HR1法案的目的就在於此。

 

大大提升選民「廣義投票率」

 

HR1法案全名為「為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其内容涉及聯邦選舉的方方面面(州和地方選舉不歸聯邦管),不一而足,但最重要事項包括:

 

第一,所有合資格者都可網上注冊為選民和更新資料,不需親身去機關更改。

 

第二,在申請證件(如駕照等)時就自動註冊為選民:現在大多數州,在申請證件的表格上都有「是否註冊為選民)的選項,必須勾上才能注冊。法案通過後,默認會登記為選民,除非該人勾上一個」不登記為選民」的選項。

 

第三,可投票當日才同時登記為選民。即當場登記,當場投票。

 

第四,各州必須提供至少兩星期的提前投票。現在不少州允許提前投票,但也有不少州還是規定只有投票日當天才能投票,於是出現大排長龍的情況,增加投票成本。

 

第五,把投票日為公共假期,更方便投票。

 

第六,沿用去年的做法,所有州都必須無條件地允許郵寄投票。

 

第七,無論親身投票和郵寄投票都不用提供帶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只需簽名作實。這裡需要解釋一下,因爲對美國情況不熟悉者會非常不理解這個「不需提供身份證」的要求。事實上,美國從不要求國民必須領取帶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美國最普遍的帶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就是駕照。但如果你不駕駛,就沒有必要申請。申請駕照(和其他帶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要收費,而且都有有效期,申請費用雖然不能說非常高,但對低收入人士而言也是一種負擔。

 

另外,如果換地址要在證件上更改,雖然一般不收費,但也要專門到有關機構處理。有很多邊遠地區的鄉村,開車到這些地方並不那麽方便。根據調查統計,有11%的合資格選民無法提供完全合資格的帶照片身份證明文件(包括根本沒有證件和沒有正確地址等情況。)

 

第八,核對簽名時必須從寬處理。比如如果發現選民簽名簽得不對,應主動提醒,並可供修改等。

 

第九,設立統一的選區劃分方式,禁止共和黨人喜歡的「傑里蠑螈」,意思是(共和黨)喜歡把選區畫得彎彎區區,以求最大限度地幫助(共和黨)取勝。這個規定主要適用於衆議員選舉(總統選舉和參議員選舉都是整個州投票,和選區劃分無關),也可能會影響州和地方一級的選舉。

 

第十,恢復刑滿釋放的重犯的投票權,如前所述,不少州目前禁止他們投票。

 

此外還有無數其他細節措施。顯而易見,這些措施將大大提升選民「廣義投票率」。

 

另外,HR51法案提出要把首都華盛頓成立為第51個州。現在首都有總統選擧人票,但在國會中沒有正式席位。成爲州之後可有衆議員席位(三個)和參議員席位(兩個)。民主黨在這個地區有壓倒性優勢,可以穩贏。一旦如此,衆議院中會增加微弱優勢,參議院中的相對增加的優勢會更大。

 

因此,可以預料,一旦兩法案按目前形式通過,民主黨可望長期穩贏。當然沒有一個共和黨人會同意這些方案。共和黨主要的理據是指責法案容易「選舉舞弊」。此外,還認爲這是聯邦對州權的侵犯。

 

共和黨將無險可守

 

在另一方,由共和黨控制的州也開始採取行動。比如在共和黨把持的喬治亞州,州議會最近通過了「2021選舉正直法」(Election Integrity Act of 2021,SenateBill202),共和黨籍州長已簽字生效)。法案幾乎在每一方面都和民主黨針鋒相對,比如恢復只有老人、殘障人士和軍人才可以郵寄投票、申請郵寄投票需要身份證明文件、禁止州政府和縣政府投送「未經選民索取的注冊表格」、縮短投票期限等。該法生效後,共和黨就可望在未來的選舉中翻轉喬治亞州。

 

可以想像,這些措施不但被民主黨人猛烈攻擊為「種族歧視」(受影響最大的是低收入黑人),同時也認爲這是「州權侵犯了縣權」。

 

當然,攻擊沒有實際用處。民主黨還是指望,如果聯邦層次的HR1法通過的話,那麽喬治亞的法律就與之抵觸,必須廢除。這時必然再掀起聯邦和州權的較量,隨時上訴到最高法院。

 

對共和黨人而言,在聯邦層次唯一可守的是參議院中的「阻撓議事」權,即用冗長發言阻止法案通過。根據現行規則,要終止「阻撓議事」必須有60票。而廢除「阻撓議事」這個規則(Rule 22)需要67票通過。然而,共和黨面對的危機是,如果民主黨能通過「核選項」,規定更多法案不能「阻撓議事」、把終止「阻撓議事」的門檻降低到50票,或給「阻撓議事」規定時間限期等,這些都能實質性地讓共和黨不能在這個問題上「阻撓議事」。一旦如此,那麽共和黨也無險可守了。

 

動用「核選項」,顧名思義,是一件大事,因爲動用一次,就構成一次先例,以後「對家」也可同樣回敬。但在過去10年,民主黨和共和黨都先後動用過「核選項」,分別用來降低確認内閣成員和確認大法官的門檻。這樣一來,民主黨爲了「長期勝選」,再繼續動用「核選項」也就沒有心理障礙了。現在,就只看民主黨是否能狠下心來而已。在民主黨大老如歐巴馬等人的親自推動下,取消「阻撓議事」的政治宣傳在美國如火如荼(電視天天在播廣告)。看來這次是志在必得。

 

無論如何,拜登政府和國會民主黨領袖,在上任後一改歐巴馬時代拖拖拉拉的作風,決意要「有權用盡」,雷厲風行地推進自己的議程。這無可避免地將繼續引發政壇撕裂與鬥爭。

 

※作者為旅美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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