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翁茂鍾案,法務部傍晚公布第二波報告,出爐名單包含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等11名檢調人員,都與翁茂鍾有私交。(蔣銀珊攝)
針對翁茂鍾案,法務部傍晚公布第二波報告,,出爐名單包含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檢察總長吳英昭在內的11名檢調人員,都與翁茂鍾有私交。
法務部今年3月23日訪談翁茂鍾後,有關前、現役檢察官部分包括曾勇夫、吳英昭、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國宏、最高檢檢察官游明仁共4人。其中,曾勇夫被認定與翁茂鍾頻繁來往,但前檢察總長吳英昭,則因配偶買股票而接受調查。
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時任高檢署檢察長及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吳英昭,經查與翁案無關,但他的配偶疑有買翁茂鍾的公司股票,故決議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並依職務監督程序辦理。
蔡清祥表示,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因涉及與翁茂鍾飲宴或收受襯衫較頻繁,有無逾越相關倫理規範或一般社交禮俗範疇,此部分則尚待細查,將分別移由其所屬或原任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
與案件有關者為前調查人員李錨,在2017年間擔任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曾辦理翁茂鍾之佳和、映華公司炒股案,仍與翁員有飲宴及收受襯衫等情事,有無涉及不法,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
與翁案無關,但與翁父另案有關者為時任台南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國宏,雖查與翁案無關,但疑涉與翁茂鍾父親另案遭偵查案件有關,而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倫理規範之虞,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查釐清有無涉及不法或行政責任,依法處理。
與案件無關,但其配偶疑似購買翁員公司股票為時任台高檢署檢察長及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英昭,經查與翁案無關,惟其配偶疑似購買翁員公司股票,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並依職務監督程序辦理。
與案件無關,但曾與翁員飲宴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有8人,包含時任台高檢署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游明仁、時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曾勇夫,及前調查人員莫天虎、潘鴻謀、陳義生、劉新太、周有義、湯克遠等共8人。
其餘受調查檢調人員,經查於任職期間均未曾承辦或監督與翁茂鍾及其所營公司之相關案件,亦無資料據以認定有何觸犯法令或違反廉政倫理規範、職務倫理規範等情事。
另有無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就第一次行政調查及此次調查對象中涉有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者均予查核檢視,除財產申報資料已逾法定保存期限5年或向監察院及最後任職之機關調取無獲者外,查知(曾)具調查人員身分之秦台生、宋海嘯、吳明雄3人,疑涉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情,將移由原申報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