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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吃「鹹粥」遇車禍屬職災 引發嘉義高雄屏東首長早餐論戰

上報快訊/蔡宜璇 2021年04月14日 10:42:00
一名陳姓老翁下班途中吃鹹粥,卻在回家路上遇上車禍,法院認為屬於職災理賠範圍。(取自黃偉哲臉書)

一名陳姓老翁下班途中吃鹹粥,卻在回家路上遇上車禍,法院認為屬於職災理賠範圍。(取自黃偉哲臉書)

台南是公認的美食之都,許多傳統美食都讓外地人慕名而來。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在上完大夜班之後,先繞道吃「鹹粥」當早餐,回家路上卻發生車禍,申請職災理賠卻被勞保局駁回,讓陳翁告上行政法院;台南地院認為,「吃鹹粥是台南人的小確幸」、「吃早餐不用繞路顯然是北部人思考方式」,判決勞保局敗訴。

 

一名家住在台南市永康的66歲陳姓男子,2013年1月23日上完大夜班後,先到當地市場吃「鹹粥」當作早餐,但卻在回家路上發生車禍,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理賠被以「脫離平常上下班的路線、非屬通勤災害」為由駁回,讓陳男氣得告上法院,對勞保局提出行政訴訟。

 

勞保局認為,陳男下班後有3條路可以回家,但鹹粥店並不在這些路徑內,不符合「應經路線」,且發生車禍的時間也超出抵達住家的通勤時間,也不符合職災給付資格;勞保局還認為,吃早餐不一定要繞路,那3條通勤路線也有其他早餐店。

 

陳男主張,他在下班後、回家前繞道去吃早餐,是日常所需的私人行為,而且也只差5分鐘路程,且勞保局指出的3種通勤路線上都沒有鹹粥店,認為勞保局根本就是在刁難他。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原告陳姓老翁吃的是台南傳統美食「鹹粥」,且對一名長年住在台南的年長者而言,值大夜班之後,早上七點下班順道去喝一碗鹹粥當作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也是台南年長者的習性。

 

判決認為,勞保局主張吃早餐不用繞路,其他3條通勤路線上也有早餐店,顯然是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方式,沒有考量台南人的早餐傳統。

 

台南地院指出,依照經驗法則,原告繞去鹹粥店大概多了5分鐘路程,且鹹粥店就在通勤路線旁邊,雖然不是最佳路線,但算是「吃鹹粥的最近路線」;原告去吃早餐是滿足他的日常所需,屬於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原告多繞5分鐘的路,再吃20分鐘的鹹粥,出店門後3分鐘就發生車禍,算是合理通勤時間,綜合上述理由,判決勞保局敗訴。

 

 

此份判決書也在網路上發酵,由於判決書內明確指「喝鹹粥當早餐確屬台南人一天的小確幸」、「吃其他早餐店顯然是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方式」,讓網友紛紛笑說「法官帶頭戰南北」、「論鹹粥之必要」、「法官是不是也很愛吃鹹粥?」

 

台南市長黃偉哲還在司法院臉書貼文底下指「貴院意見不代表本市立場...」嘉義市長黃敏惠、高雄市長陳其邁、屏東縣長潘孟安等南部各縣市首長也在司法院的文章底下,貼出各地傳統早餐,引起其他網友論戰各地美食。

 

南部縣市首長在司法院臉書貼文底下大戰各地傳統早餐。(擷自司法院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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