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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值危險勤務死亡慰問金倍增到600萬 太魯閣號殉職司機適用

上報快訊/蔡宜璇 2021年04月16日 17:41:00
考試院16日通過「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草案。(擷自Google Map)

考試院16日通過「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草案。(擷自Google Map)

為了關懷因職務傷亡的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考試院16日會同行政院發布通過「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致全失能或死亡,慰問金由300萬調高到600萬元,且此修正辦法適用新法發布前,但尚未申請或已申請未核定的案件,也就是說,因台鐵太魯閣出軌殉職的司機員袁淳修,也將適用新法,可領最高600萬元的慰問金。

 

考試院16日通過「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正重點為,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導致全失能或死亡,慰問金由300萬調高到600萬元公務人員執行一般職務意外導致全失能或死亡,慰問金從120萬調高到300萬元

 

考試院表示,此次修正辦法適用於新法發布前,若事件已發生,但尚未申請或已申請未核定的案件,則依從新從優原則,放寬得依修正後規定辦理。也就是說,太魯閣號司機袁淳修這次殉職,符合此修正辦法的「危機職務」,將可領最高600萬元的慰問金。

 

考試院指出,慰問金發放目的,是在發揮政府即時關懷和實質照護因執行職務傷亡的公務人員或遺族。根據銓敘部2017年至2019年統計資料,每年平均核定失能及死亡慰問金案件數量合計約20件。受傷慰問金則400件。

 

此次修正發布後,預估每年增加財政支出約7000萬元,考試院表示,這對整體政府財政影響相對輕微,且慰問金的額度已經超過20年沒有調整,為了強化對傷亡公務人員和其遺族的照顧,確實有檢討、調高的必要。

 

考試院說明,所謂的「危險職務」,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在使用器具操作、製作、修繕或從事災害搶救、交通運輸、傳染病防治等,有較高傷亡或染病風險工作,依照通常客觀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危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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