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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奇藝台灣站疑重起爐灶 檢方約談范立達等3人後請回

上報快訊/蔡宜璇 2021年04月16日 20:28:00
愛奇藝疑似在台重起爐灶。(資料照片/湯森路透)

愛奇藝疑似在台重起爐灶。(資料照片/湯森路透)

「愛奇藝條款」去年停止台灣站客戶服務,但根據線報檢方懷疑,代理台灣區業務歐銻銻娛樂疑似變相,持續在台幫中國愛奇藝公司營運OTT-TV業務,檢調15日兵分多路搜索,並約談前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等3人到案,訊後均請回,全案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偵辦。

 

「愛奇藝條款」去年上路後,代理愛奇藝台灣區業務的歐銻銻娛樂,去年也停止愛奇藝台灣站客戶服務;不過士林地檢署查出,歐銻銻娛樂疑似變裝為「斯翠明科技公司」,持續在台幫中國愛奇藝公司營運OTT-TV業務,前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及2名員工趙善真、楊鳴,目前也在斯翠明服務。

 

經濟部去年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宣布修正「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台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且國內網路業者也不可提供租借網路等各種服務,違者最重可罰500萬元。

 

被稱作「愛奇藝條款」修正條例生效後,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銻銻娛樂」也隨即宣布,於去年10月15日全面停止愛奇藝台灣站客戶服務。

 

檢調獲報指出,歐銻銻娛樂去年宣布停止愛奇藝台灣站會員經銷業務,並放棄愛奇藝在台灣地區的品牌代理之後,有多名員工轉入「斯翠明科技公司」,該公司於去年6月成立,當時負責人為何美慶,據了解為歐銻銻娛樂代理愛奇藝的高層,去年7月公司負責人改為趙善真,也是歐銻銻娛樂員工。

 

士林地檢署進行蒐證後,認為斯翠明科技公司是變裝後的歐銻銻娛樂,並涉嫌非法、繼續幫中國愛奇藝公司持續在台營運OTT-TV業務,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士檢15日指揮調查局,持法院核發5張搜索票,兵分多路搜索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及范立達、趙善真及斯翠明科技總經理楊鳴住處,並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范、趙、楊3人到案,15日晚間訊後,檢方考量全案所涉為本刑1年以下輕罪,將三人均請回,全案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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