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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宏專欄:法辦台電 也降不了台中的PM2.5

陳嘉宏 2021年04月19日 07:00:00
中火是全台灣最大的火力發電廠,但中火去年發電量279億度,但台中的用電量因為中科的進駐也節節升高,用電量達331億度,仍短差52億度。(圖片由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火是全台灣最大的火力發電廠,但中火去年發電量279億度,但台中的用電量因為中科的進駐也節節升高,用電量達331億度,仍短差52億度。(圖片由台中市政府提供)

2020年6月24日,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點火啟動,一直宣稱要捍衛空品的台中市政府氣炸了,不只連續開出罰單,更表示將依《空污法》第56條,將相關事証函送檢調偵辦,最重可處台電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台電則反批,中火2號機是合法運轉,將對於市府的行為提出國賠。

 

你沒看錯,這是去年的新聞;在今年,同樣戲碼又如法炮製一次。為了穩定供電,台電於日前重啟中火3號機組,台中市府對此嚴正抗議,以去年的廢止3號機組操作許可證為由,要求台電停止操作,並將依《空污法》裁罰最高2000萬元,並再度將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移送法辦。

 

兩個官署(台電是國營事業)吵起來很常見,但總有一方是對的;看看去年的處理結果,大致就可以得出端倪。去年中市府裁罰台電的主張,先後遭到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不受理或駁回的決定,環保署亦於去(2020)年2月撤銷中市府廢證處分。

 

司法單位及雙方的上級長官環保署都站在台電這邊,是因為認定台中環保局錯誤引用《空汙法》,中火的生煤使用量根本沒有超標;而台中市環保局於2019年核發許可證時,將不屬中火原申請項目內容,自行載入許可證備註欄,「藉以創造裁處條件」,也有違行政程序法的信賴保護原則,因此被撤銷原處分。

 

去年如此,今年台中市府再罰台電重啟中火3號機的結果會如何?其實不問可知;不問可知卻要照章重演一遍,是因為台中市府有「罰中火」的政治需要。特別是,今年二月台中市的PM2.5 每立方米月均值高達 29.6 微克,比起前市長林佳龍執政最後一年(2018年)的 2 月份的 24.2 微克,足足高出了兩成以上,是過去七年台中市空氣最糟的二月。而中火的二、三號機根本還沒在二月啟動,這讓以「市長換人,空氣換新」為選舉訴求的台中市府顯得相當尷尬。如果不創造與台電之間的政治衝突,把空污惡化的責任推給台電,是要如何向台中市民交代?

 

嚴格來說,能源配置以及調降(包括固定與移動式)污染源的政策手段多是中央政府的職權,所以,在地方選舉裡以改善空品作為主訴求,實在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地方政府固然可以生煤管制手段要求台電在合理範圍內逐步減煤,但逕行要求台電關閉特定發電機組,顯然是僭越其身為地方政府的職權。事實上,被禁的3號機已完成環保改善,還是目前中火10部機組中空污排放數據最低的;捨環保表現最優的機組不用,卻假開罰手段來形塑自己捍衛空品的形象,這如何能有助於台中的空品?

 

台中人常說自己何其倒楣,擁有一部全台灣最大的火力發電廠;但台中人有所不知的是,中火去年發電量279億度,但台中的用電量因為中科的進駐也節節升高,用電量達331億度,兩者短缺52億度。台中的用電需要外地支援,啟動中火機組又說對台中人不公平;那試問,用核電來補煤電,對新北市與屏東人公平嗎?

 

說到底,這場中央與地方的開罰爭議背後,其實就是朝野能源政策的歧異。除非台灣不再發展耗能產業,要求台積電等高科技產業開始外移,台灣在綠能產業發展仍未臻成熟的階段,一定得面對要以核能或煤炭火力發電為基載電力的選擇。包括盧秀燕等在野首長千方百計想訴求民進黨執行的是一個暴虎馮河的能源政策,而民進黨則想證明發展綠能不僅不會缺電,台灣電廠的總體碳排也在減少。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要談能源政策,就把能源配比與煤電核電的利弊得失一起談清楚;把中火當提款機的作法實在太廉價,別說罰不到台電,就算法辦台電也沒法降低台中的PM2.5,這樣的爛戲真的可以落幕了。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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