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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49死】過失致死最多關5年 蔣萬安提案刑期提高至7年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1年04月20日 20:26:00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釀成49死悲劇,主嫌李義祥遭檢方求處最高刑度過失致死最高刑度5年,外界批最多只能判刑5年太輕,法務部則打算修法加重其刑。(翻攝畫面)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釀成49死悲劇,主嫌李義祥遭檢方求處最高刑度過失致死最高刑度5年,外界批最多只能判刑5年太輕,法務部則打算修法加重其刑。(翻攝畫面)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釀49死重大事故,將工程車摔落至鐵軌的承包商負責人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被起訴;但是,外界驚覺不論過失致死造成多少條人命殞落,刑期最多只有5年,認為刑期太輕;法務部為此加速研修,17天提出加重處罰草案。行政院20日表示,法務部已將修法草案條文送院審查,行政院將立即排審,盼盡速送立法院審議。

 

此外,立法院朝野立委也認為,刑責有必要修法討論,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已提案將過失致死者量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提案已排入周五報告事項議程,力拚付委審查。

 

台鐵太魯閣號2日發生重大事故造成49死、逾200人輕重傷,花蓮地檢署17日偵查終結,針對施工肇事部分,對李義祥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求處最高刑度;移工「阿好」以過失致死起訴,求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即使事故造成多人身亡,但是過失致的刑期最多也僅有5年,讓外界驚覺法律懲處的不足。

 

法務部20日指出,法務部長蔡清祥有鑑於重大事故不幸造成人員傷亡時,如何使涉及刑責之人罪責相當並兼顧人民感受,已指示人員著手積極研議,傾聽各界意見並參考各國立法例,發現捷克及奧地利在過失致死的法條,依據死亡人數有調整刑期。

 

奧地利刑法第80條規定,「過失致人於死,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20日額單位罰金。過失致數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奧地利刑法第81條規定「因重大過失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重大過失致大量人員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捷克刑法第142條規定,「任何人因疏忽導致他人死亡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禁止活動。如導致至少2人以上死亡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日前開會研議過失致死罪修法,其中,據了解會議中有委員建議,可附條件拉高法條刑度從「5年以下」修正成「10年以下」,意即犯罪者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另外,法務部也召集刑法研修小組,由專家學者深入討論,認為我國對於過失致死刑度規定,應也要依照過失的行為情節與所造成的死亡結果進行「刑責階層化」區分,決定研修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17日已提出相關加重處罰的修法草案。

 

據了解,行政院將儘速召開跨部會審查會議達成修法共識,再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盼立院儘速完成相關修法程序。

 

太魯閣事故案凸顯現有刑度不符合社會期待,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17日也指出,這事件「當事人要負的責任真的是太大了,法律真的是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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