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1日指出,23日起,開放警察、憲兵等第5、6類實施對象,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取自NPA 署長室臉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1日指出,23日起,將開放警察、憲兵等維持社會機能運作必要人員,及長照社福機構、社福照護系統人員與受照顧者等接種計畫所列第5、6類實施對象接種新冠肺炎疫苗。
指揮中心表示,考量維持治安等社會機能工作者,與維持長照社福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運作的工作者及住民,皆為新冠肺炎高感染風險或感染後容易產生嚴重併發症的族群,為使上述對象及早獲得免疫保護力。自23日起,開放警察、憲兵等維持社會機能運作必要人員及長照社福機構、社福照護系統人員與受照顧者等接種計畫所列第5、6類實施對象接種新冠肺炎疫苗。
指揮中心說明,這次開放對象的第5類資格,是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報請指揮中心核定,目前各事業主管機關已陸續進行相關人員的列冊作業,接獲主管機關通知的人員,可自23日起至全台(含離島)174家接種醫院的預約網址或疫苗接種服務專線,預約接種事宜,並依預約日攜帶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準時前往接種。而社福照護系統的人員與受照顧者等第6類對象,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規劃安排接種事宜。
指揮官陳時中補充,照護機構的疫苗接種是計畫性的,目前正在調查各照護機構有意願施打的人數,若意願人數足夠的話,就會派人前往機構進行一次性的集體接種。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於疫苗接種前,應與醫師討論評估相關風險後再接種;接種後應於接種單位休息並觀察至少30分鐘,無恙後再離開。此外,由於服用避孕藥與接受荷爾蒙治療為引起血栓的危險因子,建議現階段前述對象接種前後停藥至少28天;如接種疫苗後14天內,出現呼吸困難、胸痛、持續腹痛、四肢腫脹或冰冷、持續嚴重頭痛或疼痛加劇、視力模糊、非注射部位出現不尋常出血點、紫斑等症狀,應立即就醫告知疫苗接種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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