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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扯跨國婚姻救生育率是搞錯方向

劉千萍 2021年04月23日 07:00:00
我們不能只有在生育率焦慮時看見婚姻移民女性,移民在國家發展中的要角不單因擁有子宮才重要。(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我們不能只有在生育率焦慮時看見婚姻移民女性,移民在國家發展中的要角不單因擁有子宮才重要。(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少子化議題前幾天被跟跨國婚姻掛鉤,微微慶幸不是當權者明目張膽的輸出這種直觀想像,但也為移民女性們感到悲傷,想起了二十年前的她們被社會視為劣等人口,甚至有官員公開叫她們少生點不要拉低台灣人口素質,殊不知自持種族歧視觀點不自省才是拉低台灣人口素質涵養!

 

後來社會風向緩慢的意識到移民女性是台灣社會重要的成員,但是她們的重要性絕對不會是因為她們能生、能繁衍後代,她們重要,因為我們都是人,這些加入到這塊土地上的人們也是在地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的新活力來源。

 

如果換個角度看跨國婚姻數量的下降是很有意思的,這就可以來回顧,我們是一個友善移民的國家嗎,婚姻移民從結婚、取得公民身份、工作權、長照福利、跨境團聚權益,各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否忘記了確保婚姻移民的尊嚴與人權被守護、是否因為國籍組合不同有差別待遇,相關法規是否還被對假婚姻的「過度」恐懼籠罩著?(這裡談的是過度的問題)

 

在期待婚姻移民救生育率的人,倒不如先考慮一起加入持續進行中的移民法規的修法倡議討論吧!

 

目前,部份婚姻移民與國人成家前,首先面臨的是境外面談制度,該制度不僅在疫情時代更加卡關跨國婚姻,原本規範中對特定21國境外面談制度亦存在國籍歧視之慮,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成立於2003年底)綜合許多跨國婚姻者的經歷指出,面談機制缺乏裁量標準,面談官自由心證也恐導致真實婚姻被拆散。

 

另外,國籍法第19條,內容為:「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銷。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其係通謀為虛偽結婚或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受前項撤銷權行使期間之限制。」也可能造成「國際人球」問題,在台灣努力落地生根並且貢獻家庭的新住民可能因為文件偏誤、惡意不實檢舉、有無子女、經濟條件等原因而被否定婚姻事實,且新住民在取得中華民國之國籍前需先放棄原國籍,若經法院判決假結婚又可能被撤銷歸化,上述判決並無時效限制,使新住民將一輩子生活於失去身分、成為無國籍人球的疑慮與恐懼中。

 

要使台灣社會成為使人安心生養後代的家園,可能涉及經濟與社福制度多方的建設,也與教養一事在社會中承受的教條壓力有關,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只有在生育率焦慮時看見婚姻移民女性,移民在國家發展中的要角不單因擁有子宮才重要。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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