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跨國同婚首起全勝 信奇、阿古成第一對成功登記的台澳伴侶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1年05月06日 21:00:00
台灣、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右)申請同婚登記遭拒,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早上宣判原告勝訴。(取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

台灣、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右)申請同婚登記遭拒,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早上宣判原告勝訴。(取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臉書)

台灣籍男子丁則言(信奇)與澳門伴侶梁展輝(阿古),因向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申請同婚登記遭拒,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早上宣判原告勝訴,戶政事務所須准許申請,可上訴,此為國內跨國同婚訴訟第一起全部勝訴的歷史性判決。

 

台灣在2019年5月24日開放同性婚姻登記,目前僅能與27個同婚合法國家的伴侶結婚,由於修法欠缺配套,造成跨國同性伴侶若有一方來自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無法順利登記結婚。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指出,信奇與阿古2019年在聯盟的陪同下,至中正戶政事務所申請同婚登記,然而,戶政事務所卻依據內政部函釋見解,拒絕兩人登記;依照該函釋見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因此內政部指示戶政單位,僅能准許雙方均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當事人登記結婚。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兩人委任伴盟律師團許秀雯、陳明彥、謝孟釗、潘天慶律師代理訴訟,歴經1年半的爭訟程序,終於在6日劃下句點,迎來跨國同志婚姻的勝利。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主張,依照「澳門民法典」第24條、第30條、第48條等衝突法規定,「澳門人之婚姻關係是採澳門人的屬人法」,意即個人常居地法;而阿古自2017年搬遷來台,早就把台灣當自己的家,和信奇兩人在台共同生活、一起經營蛋糕店,因此「台灣」就是阿古的常居地,適用反致原則之後,阿古的婚姻關係成立要件應依照台灣同婚專法而非澳門民法。

 

律師團認為,即使不依據反致原則,直接依《涉民法》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澳門不允許同婚應認為違背台灣公序良俗,結論上也應該排除澳門民法禁止同婚條款的適用;此項見解也在另一起跨國同婚個案中,獲得北高行法院判決認可。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指出,由於律師團在此案是打課予義務訴訟,行政機關除了撤銷原本的拒絕登記處分外,還要直接准許兩人登記結婚,在3月的準備程序庭,阿古也向法官提出單身證明;兩人在6日可望依據勝訴判決,成為第一對成功在台合法登記的台、澳跨國同婚伴侶。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呼籲,內政部等行政機關應正視「法院已正面肯定跨國同性伴侶享有結婚權利」的決定,撤回違法函釋,即刻開放跨國同性伴侶在台登記結婚,全面落實同性婚姻法制化。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