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口日核災區食品遭罰120萬元 太冠抗告敗訴

上報快訊 2017年01月25日 15:17:00
太冠公司2014年進口日本核災區的美乃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5日判太冠抗罰敗訴。(攝影:李隆揆)

太冠公司2014年進口日本核災區的美乃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5日判太冠抗罰敗訴。(攝影:李隆揆)

太冠公司2014年進口日本核災區的美乃滋,涉嫌偽造標籤,遭衛福部食藥署裁罰120萬元,太冠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5日判太冠敗訴。

 

此外,太冠公司進口的納豆產品,也被控採用核災區醬油包,衛生福利部食藥署2016年底已開罰100萬元;至於刑責部分,台北地檢署目前仍偵辦中。

 

5年前日本東北地震引發福島核災,台灣隨即禁止日本五縣市食品輸台,包含:福島、群馬、櫪木、茨城、千葉等縣市。

 

判決指出,食藥署於2015年3月間,查獲太冠公司申請輸入的「美乃滋300g」等40項產品,申報的製造廠地是東京及兵庫等地,但實際產地卻是核災區,與實際形況不符。依每項裁罰3萬元,共計開罰120萬元。太冠公司不服遭罰,打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期間,太冠公司表示,自己從事日本食品進口已長達數十年,這次是如實申報產地,因產地是日本品牌廠商的營業秘密,並不知產品來自核災地區。產品的包裝用日文記載來自東京、兵庫、靜岡、長野等地,太冠公司表示,自己是直接翻譯成中文。

 

食藥署至原製造廠的網站,查詢英文記號所代表的產地,分別為茨城、群馬、櫪木及千葉;並以消費者的名義,詢問美乃滋等產品的原產地,對方以電子郵件回函,確認產地為茨城、群馬等地。

 

法院認定太冠公司雖有自由選擇進口產品品項的權利,但也必須遵守法規及消費者權益。當出口廠商拒絕提供實際製造地點時,仍可請第三方提供公正證明、或者實際訪查製造廠、產品包裝上的記號可直接查詢產地資訊。太冠公司明顯怠惰,未查證實際製造地點,判太冠公司敗訴,可再上訴。(吳美欣/綜合報導)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一起加入Line好友(ID:@upmedia),或點網址https://line.me/ti/p/%40zsq4746x。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