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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推「奶油正名」 人造奶油不足量要叫「脂肪抹醬」

上報快訊 2017年02月06日 14:10:0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6日公告,7月1號起,奶油乳脂肪80%以上才能叫「奶油」,否則只能叫「鮮奶油、鮮乳油」;人造奶油的油脂80%以上可稱「人造奶油」,不然只能稱「脂肪抹醬」。 (翻攝自flickr)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6日公告,7月1號起,奶油乳脂肪80%以上才能叫「奶油」,否則只能叫「鮮奶油、鮮乳油」;人造奶油的油脂80%以上可稱「人造奶油」,不然只能稱「脂肪抹醬」。 (翻攝自flickr)

繼米粉、鱈魚、巧克力一系列「正名運動」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6日公告,7月1號起,奶油含乳脂肪80%以上才能叫「奶油」,否則只能叫「鮮乳油」;人造奶油含油脂80%以上可稱「人造奶油」,不然只能稱「脂肪抹醬」。標示違規最重可罰400萬元

 

食藥署今日發布公告,7月1號起,奶油含乳脂肪80%以上才能叫「奶油」,人造奶油含油脂80%以上才可稱「人造奶油」,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翻攝自食藥署)

 

市面上販售的天然奶油、人造奶油時常讓民眾混淆,衛福部食藥署2016年推動奶油正名,6日正式公告標示規定,2017年7月起生產的以乳品為原料的天然奶油,乳脂含量達80%以上才可稱為「奶油」,80%以下只能稱「鮮奶油、鮮乳油、食用乳油、乳脂」;以食用油為原料的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80%以上才可稱「人造奶油」,80%以下只能稱「脂肪抹醬」

 

衛福部為強化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等產品品名及標示管理規範,6日公告「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食藥署提醒,市售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等相關製品,如有標示不完整,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限期回收改正。

 

近年來,衛服部極力推廣食品正名運動,早在2017年元旦起就實施多項食品正名新政策,例如,只有屬於「鱈形目」的魚種,才可標示為「鱈魚」,如果內容物不含鱈魚,必須在品名旁標示「風味或口味」。

 

另外,黑巧克力、白巧克力或是牛奶巧克力,若可可固形物沒有超過35%以上不得稱為「巧克力」,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的巧克力,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者,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廚房常用的太白粉,如果是用「樹薯粉」或「馬鈴薯粉」製成,也必須在內容物的部分如實標示。「洋薏仁」、「小薏仁」或「珍珠薏仁」如果是大麥製成,只能標示為大麥。

 

早在2014年,米粉含米量50%以上才能稱為米粉或調合米粉,否則都稱做「炊粉」,但曾一度造成商家的大反彈。(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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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衛福部 奶油 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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