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骨摻人骨」混6千罐骨灰詐1628萬 撿骨業者、承辦課員判刑

上報快訊/蔡宜璇 2021年07月07日 17:25:00
新北市政府2012年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時,在八里廖添丁廟後發現大批遺骨,撿骨業者竟以豬骨混充人骨,詐領1628萬工程款。(擷取自Google Map)

新北市政府2012年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時,在八里廖添丁廟後發現大批遺骨,撿骨業者竟以豬骨混充人骨,詐領1628萬工程款。(擷取自Google Map)

新北市政府2012年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公共工程」,得標廠商開挖時發現有大批遺骨,市府便委託殯葬業者處理,沒想到業者林功輝與撿骨業者竟以豬骨混充人骨,總數高達6104包,不法獲利1628萬元,一審依《詐欺罪》判林功輝和撿骨業者曾錦田夫婦各3年徒刑。

 

八里區公所課員連龍得也以此索賄,依照《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2年徒刑。林、連等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7日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政府2012年9月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公共工程」,由3家營造公司共同得標,開挖八里廖添丁廟後方土地時發現有大量無主先人骨骸,協議由殯葬業者「典固人文公司」辦理遷葬作業,負責人林功輝擔心骨骸數量不多,所得工程款恐不敷成本,就指示員工搜集廢棄豬骨,部分灑在工地內佯裝屍骨,部分則混入骨袋送往火葬場焚燒、裝罐。

 

 

林功輝還和負責撿骨的崴盛公司負責人曾錦田夫婦聯手,拿獸骨混充人骨,浮報數量,又多次拿同一副人骨「一屍多用」,放在不同位置反覆拍照,佯裝成不同骨骸,詐領1628萬工程款;曾錦田夫婦收購獸骨之後,還先將其運到砂石場曬乾,再運往墓園和人骨以1比1比例混合高溫燒烤後裝袋混充,總數高達6104包。

 

燒骨人員作證指,獸骨和人骨有很大的差異,人骨在土裡埋葬時間久後,顏色會呈咖啡色,而獸骨烘烤前顏色偏白,帶有爛肉;燒骨人員表示,曾向林功輝問為什麼會有大批獸骨被運進來,林則要他不要問,烘烤完裝罐就好,曾錦田則跟他說,那是豬骨頭。

 

而八里區公所課員連龍得因為負責墓政、殯葬業物,當時就邀請林功輝到新北市清茶館,假藉替茶藝館老闆娘「小愛」借錢,向林功輝索賄,但林為了求驗收順利,5度交付賄款;此外,連龍得也曾向另一間廠商負責人先後索賄。

 

 

士林地院審理時,連龍得、林功輝等人則均否認犯行,辯稱勘驗骨灰罈時,也有其他課員在場,不可能放手過關,且工地本來就有豬骨、羊骨,他們從來沒有收購;連龍德則說,是因為手頭困難才會和林借錢,而他也僅負責清點數量,不負責骨灰罈驗收,因此毫不知情,但證人指出負責驗收的就是連龍得。

 

士林地院比對證人證詞之後,認定全案共報驗6665具骸骨,其中有6104座骨灰罈被混入豬骨,遭詐領補助款1628萬元,故依照《貪污治罪條例》重判連龍得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7萬元應予沒收。

 

廠商林功輝、曾錦田、王道米均依詐欺取財罪判刑3年,典固工地主任游承達、員工林宜錦各判刑1年10月。

 

連龍得、林功輝、曾錦田、王道米、游承達、林宜錦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連、林、曾、王4人均否認犯行,駁回上訴,並宣告沒收曾錦田、王道米犯罪所得676萬元;游、林因坦承犯行,被認定有悔意、無再犯之虞,除各維持一審判刑1年10月,同時均宣告緩刑5年,分別向公庫支付30萬、20萬元不等金額,還要提供120小時與8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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