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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體壇國手 公益信託可助一臂之力

蔣念祖 2021年08月03日 00:02:00
公益信託因具公益性、永續性及穩定性,應可成為培育體育國手相關費用的重要來源。(湯森路透)

公益信託因具公益性、永續性及穩定性,應可成為培育體育國手相關費用的重要來源。(湯森路透)

當2020東京奧運台灣選手獲得金牌不等的獎項時,不僅為國爭光,亦為個人體壇生涯的極致展現,國人在歡欣鼓舞之餘,無不體會到培育體壇國手絕不是僅靠錦上添花的獎賞或者是靠著運動彩券的投機式的挹注可以完全滿足,所謂鑿井取水,不用只等待天降甘霖,一個穩定長期的經費投入才是正辦,公益信託不失為可考慮的方式,值得推廣。

 

因為「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相較,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皆為民間參與公益的制度,皆可展現相當的社會服務功能,然而公益信託比起財團法人的設立,不僅門檻較低、在捐贈成立金額並無限制,且手續簡便,得以有效運用民間資源、實踐公益願景。

 

此外,公益信託無須成立法人組織,僅涉及受託人、委託人之間簽訂委託契約,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即可,核准設立後也無須向法院為法人登記。並且,財團法人的永續經營有賴可觀的捐助財產;相對公益信託可集合大眾小額資金設立,也可以追加信託本金方式營運,又不必支付成立辦公室及人事費用,故縱為小規模資金亦能設立。

 

另公益信託為給付或遂行其信託目的時,可斟酌情形,或僅以信託財產孳息為給付,或動用到部分信託本金,可將信託財產彈性且有效率地運用於所欲達成之信託目的,與一般信託相較更具節稅效益;並依第69條規定:「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所以投入培育體壇國手應屬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應無疑慮。

 

培育體壇國手絕不是僅靠錦上添花的獎賞或者是靠著運動彩券的投機式的挹注可以完全滿足。(湯森路透)

 

如同「經營之神」台塑集團負責人王永慶先生,將持有市值近新臺幣六億元的現金與股票,藉由公益信託之設立,交給銀行信託部成立「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將這筆信託資金運用所產生的收益以提供不特定的原住民及弱勢族群或團體為主,其他相仿的社會福利信託還包括王詹樣社會福利基金、陳榮裕捐助台臺中縣脊髓損傷者協會公益信託、中興慈善基金、人間佛教發展基金……等。

 

可惜的是,翻閱監察院109司調0062調查報告卻發現,目前在台灣最具規模之十大公益信託,其等公益信託之委託人或捐贈人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成立或捐贈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龐鉅,部分於成立後受贈高達數10億元至297億餘元之股票,惟當中有部分之公益信託,每年度孳息收入及用於公益活動支出占信託財產之比例極微,從事創設目的活動之能量偏低,公益性明顯不足。並且十大公益信託之捐助對象多有為關聯之公益團體及公益信託者。更嚴重的是,十大公益信託於信託契約賦予諮詢委員會就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與公益信託制度之本旨有違,由委託人之關係人(諮詢委員會)實質掌握該財產之管理、處分等權利,淪為集團控股情形。

 

幸而,行政院110 年4月28 日交付立法院審議「信託法」修正草案,即特別針對以上諸多弊端進行改善,等待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可以預期未來公益信託在台灣的正規發展,應會將更多財源投入具公益性及穩定性的社會需求上。

 

屆時,培育體壇國手的財源除了來自金融業或國營事業以員工身分給予薪水和營養金方式,或者來自於屬機會財之運動彩券的挹注外,公益信託因具公益性、永續性及穩定性,應可成為培育體育國手相關費用的重要來源。

 

※作者為東華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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