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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風險-影響比你想像的深遠

王安祥 2017年02月16日 07:00:00
台灣勞工普遍喊累,而工作過勞所引發的風險,除了涉及工作者本身,亦可能事涉你我。(攝影:葉信菉)

台灣勞工普遍喊累,而工作過勞所引發的風險,除了涉及工作者本身,亦可能事涉你我。(攝影:葉信菉)

工時過長的「過勞」現象,瀰漫台灣多時,持續吞噬工作者身心安全及健康。而近年來國內服務業蓬勃成長,其「以客為尊」的經營理念,更惡化了不少工作者的過勞現象。

 

然而,民眾選擇「俗又大碗」的服務,乃其理性的抉擇;要求民眾消費時揚棄此一心態,實乃緣木求魚。透過國家政策,導引國內工作者的工時降低,方為良策。

 

因此,我國除了於102年新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第6章/第6條/14-2)預防之相關規範外;在一年多前,我國《勞動基準法》中對於法定工時之規範,由雙週84小時調整為單週40小時。均是希冀藉由法定正常工作縮短的政策導引,有效縮減勞工總工作時數。

 

同時,為避免雇主及勞工能恣意以增加加班的時數來補足正常工時的減少,《勞動基準法》第32條,其對於一個月的延長工時(俗稱加班)規範,並未隨法定工時減少而進行調整,上限仍維持與過去相同的46小時。

 

大家真的在乎過勞嗎

 

但是,政府這項法定工時縮政策的美意,勞資雙方似乎都不太領情,從勞動部近來發布的相關因應措施,即可略窺一二。

 

首先是去年因便利超商店員連續工作超過7日,其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4條「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所引發的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的核釋爭議。弔詭的是,在法定正常工時已調整為可望周休二日的單周40小時,勞動部新發的勞動條3字1050132134號令中,對於「該例假之安排,以每七日為一周期,每一周期內至少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之規範,竟引起部分業者的反彈。由於業者聲稱「七休一」對其有執行上的困難,勞動部也因此做了部分的讓步,對於該函釋的適用訂定了一些例外,運輸業即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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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是近期吵得沸沸揚揚的「一例一休」政策。該政策乃期望在兼顧休息日勞動力使用彈性,與使勞工能夠確實周休二日之間,取得平衡點。因此提出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及將休息日之出勤時數列入延長工時計算之中的方式,降低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可能,能有效達成周休二日目標。同樣的,此一政策一出,立即獲致不少批評。資方自然為了此一政策可能造成的加班費增加而不悅;然而,令人吃驚的是,由於台灣近年來工資水準太低,勞動供給未出現後彎的現象,勞方也因此政策被限制加班時數,導致少掙了銀子而苦惱。

 

因此,這樣的聲音就出現了-「一項令勞資雙方都不滿意的政策,還有堅持的必要嗎?」

 

過勞效應影響的不僅是勞資雙方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國家的工時降低,無須擔心會影響國家的經濟發展。由2015年OECD國家中工時較短的前五名,乃德國、荷蘭、挪威、丹麥及法國等國。工時與國家競爭力並無直接關聯,不言可喻。

 

而在一次次慘痛的教訓中,我們終會發現,過勞的效應比我們想像的,更深更遠。

 

過勞對工作者個人的健康而言,研究告訴我們,長期工時過長會導致其腦血管及心臟疾病,有相當的危害風險。更甚者,工作者因過勞導致其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直接衝擊國家人力資源運用,更衝擊國家社會保險給付支出,國家自應介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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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工作者在過勞情況下工作,研究也告訴我們,其發生人為錯誤的將會機率大增。近年來常發生過勞現象的工作者,如醫師、護理師、職業駕駛及保全人員等,其在工作時發生失誤,除了危及自身安全外,所造成之影響可能不僅涉及勞資雙方,以可能事涉公共利益,國家更當介入規範。

 

由此,工作過勞所引發的風險,除了涉及工作者本身,亦可能事涉你我。多了這層認知,各位對於上述勞資雙方都不滿意的政策評價,是否有了翻轉?

 

然而不可諱言的,當前台灣工作者普遍的過勞現象,薪資水準過低當是重要的元兇之一。儘快有效地提昇國內工作者的薪資水準,對於解決國內過勞現象,絕對是當務之急。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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