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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加碼5千】北北基設籍滿10個月 生第3胎可發2.5萬

上報快訊/黃潔文 2021年08月24日 20:30:00
台北市政府24日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案,大幅修改獎勵金額及領取資格條件。(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台北市政府24日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案,大幅修改獎勵金額及領取資格條件。(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24日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案,大幅修改獎勵金額及領取資格條件,今年9月1日(含當日)後出生新生兒將可受惠。北北基連續設籍且滿10個月、第3名以上之新生兒每胎加碼5000元,共2.5萬元的生育獎勵金。

 

北市府民政局指出,本次修法主要考量女性懷孕週期一般約為10個月,為保障遷入台北市後才懷孕之婦女,所以將現行條文所定須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的規定,修正縮減為10個月。

 

另外,因北北基已形成共同生活圈,市民戶籍遷徙頻繁,若市民因為遷徙戶籍及非預期懷孕等因素,導致雙邊縣市皆因設籍期間未滿,而無法領取生育獎勵金,影響市民權益甚鉅。

 

 

民政局說明,考量北北基生育獎勵金每胎(北市第3名以上除外)皆為2萬元,在相同基礎下,為保障北北基居民權益,故規定新生兒之父或母設籍本市前之戶籍地為新北市、基隆市或台北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台北市,共同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

 

此外,為減輕養育三名以上子女家庭之負擔,增訂第三名以上之新生兒加碼5000元,核發2萬5000元獎勵金。

 

我國同性婚姻法制化於2019年5月24日上路,目前同志家長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可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故修正辦法明訂同性配偶繼親收養,該養父母視為新生兒父母,以明文保障同志家庭申請獎勵金權利。

 

除了生育獎勵金,市府也投入資源在建構托育幼教公共支持,希望養兒育女和照顧工作公共化,建立友善托育支持環境,減輕新生兒家庭生養小孩的負擔,也讓女性能減少生兒育女可能會面臨到的機會成本。

 

民政局表示,本次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規定大幅度修改,就是希望讓台北市民敢婚、敢生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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