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學術桂冠承諾不逃亡 法界人士看翁啟惠:名聲難量化,過關很難

盧禮賓 2017年02月16日 13:55:00
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打名譽牌,想請求法官解除限制出境,在法界人士看來,名聲難以量化,過關有難度。(攝影:葉信菉)

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打名譽牌,想請求法官解除限制出境,在法界人士看來,名聲難以量化,過關有難度。(攝影:葉信菉)

備受國人矚目的浩鼎案開庭,涉犯貪污被起訴的兩名被告,一是頂著學術桂冠中研院前院長、世界頂尖科學家翁啟惠,一是國際名知生技產業浩鼎生技公司負責人張念慈,較之其他犯罪所得天文數字的重金案件,社會矚目有過之無不及。翁啟惠表示逃亡之於他等於自殺,以名譽擔保絕不會逃亡,請求法院解除限制出境。法界人士認為名聲很難量化,素有名聲的被告還是有逃亡前例,想說服法官要多方敘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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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三限」,是刑事訴訟程序中對人身自由限制的強制處分,目的在保全刑事偵查、審判、執行的順利進行,屬刑事訴訟程序中替代羈押的保全程序。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如認為被告符合羈押要件,而無羈押必要,得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限制住居也是限制出境的依據。


三限對一般市井小民被告的日常生活影響不大,但即便未被羈押,對於一個國際級企業負責人、在國際享有盛名的頂尖科學家而言,一旦限制出境,不能出國參加學術商務活動,無異向世人宣告他們涉嫌犯罪,對名譽損害、企業損失,不可謂不大。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因浩鼎案被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諭令限制出境,以防在美國有資產、家人的兩人出國不歸
,規避司法偵審。

 

翁啟惠受訪表示,他在美國發展30幾年,放棄一切回到台灣,主要想利用自己的專業幫助在台灣生技方面的發展,「我不可能逃亡的!」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兩人後,士林地方法院開庭,翁、張均向合議庭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准不准予解除,能不能確保被告不會逃亡,彰顯司法公平正義,並兼顧被告人權,考驗法官的智慧。

 

翁啟惠和委任律師打出名譽牌,以及學術成就、對國家生技發展的貢獻,強調不能出國參加國際會議,在生技領域為台灣發聲,是國家損失。張念慈則指浩鼎的新藥研發進入臥床實驗階段,如果成功,可以救治無數癌症病人,必須他親自出國募資,與合作廠商洽談,對生技發展影響深遠。

 

張念慈先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向翁啟惠行賄不成,後再以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行賄,被檢方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雙雙起訴。(翻攝自華商名人堂)

 

檢察官出身的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重言表示,一般重金案件,被告限制出境,並不少見,由於國際化關係,很多企業經營,負責人常需要出國,一旦負責人被告限制出境,對公司經營影響很大。不過,也被告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也不是沒有成功的案例,當事人應可多舉前例,讓法官可循。


當事人也可以說明如果無法出國參加會議、商務活動,有沒有責任、賠償問題,甚至對國家社會有不利後果,讓法官相信有公益上的目的,而不只是業務需要。當事人也可提出可行的擔保條件,確保出國後一定會回來,或出國時可保持連繫等方式,或提出之前有出國後再回國的前例,取信法官。


他說,畢竟翁啟惠是中研院前院長,打名譽牌可以理解,但以法院來說,也看過素有名聲的人,如今被檢察官起訴,也有犯罪嫌疑存在,如果以名譽擔保,過關的機會可能不那麼樂觀。名聲很難量化,既被起訴,名聲還會好嗎?這個理由不能說錯,但也不夠強,難以說服法官。


陳重言表示,換個角度,如果他是公訴檢察官,可以說「你名譽毀了,但是你就不用被關了」,相對的一旦被關,名譽還是難保。當然法官准不准予解除限制出境,也會看檢方起訴卷證的證據力夠不夠,如果起訴證據力薄弱,法官強制處分的門檻可能就會放寬,當然受矚目案件,對法官也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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