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啟動「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之探討」通案調查研究,30日宣布結果。圖左至右為張菊芳、王美玉、紀惠如、葉大華。(張哲偉攝)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在2020年8月啟動「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之探討」通案調查研究,就監察院2009年7月至2020年7月,10年間17件重大兒少性犯罪案件加以分析,並於30日下午2點透過記者會公布結果。
監委呼籲,政府應加強揭弊者保護,並營造友善環境,讓兒少勇於求助,並進行定期趨勢分析及檢討,更新相關法令與規範。
監委認為,台灣推動兒少人權保護之工作應與國際接軌,兒少人身安全的維護工作更是刻不容緩。因此啟動「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之探討」通案調查研究,以三級預防的概念及結構研究,提出10大結論,望政府檢視現行機制,以有效推動兒少性侵害防治工作。
2020年性侵害案件通報件數計10334件,被害人計9212人,其中兒少被害人達5979人,占64.9%。自2006年起,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通報件數不斷升高,兒少於安置機構內,被通報遭到侵害的數據,亦呈逐年增加的趨勢。
據衛福部統計,原住民族兒少性侵受害比例,高於非原住民族兒少,更需受到重視。從2005年到2020年間,18歲以下男童被害人有增加趨勢,兒少安置機構發生的院內性侵事件,以男童遭性侵占多數。
而孩子間有感情或單純出於好奇而偷嘗禁果的「兩小無猜」案件則約占30%,教育部統計更達47.47%,但由於因家長主張進入司法程序,造成孩子內心的嚴重傷害,監委認為,考量兒少最佳利益,應先行輔導。
紀惠容指出,教育人員一是採取凡事都通報的「卸責式通報」以避責,另則採逃避態度,拒絕收到資訊,以「避免通報」。她認為,揭弊者承受龐大壓力,除不知事件是否不當或違法,亦要面對同儕壓力,甚至被認為是麻煩製造者,遭到工作單位已退休、調職等方式打壓;她認為,現行法令對揭弊者保護不足,且行政院研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不適用於兒少性侵案件。
王美玉則指出,過去17件重大兒少性侵案,有11件在學校、6件在安置機構,行為人是老師、教練或長官等權勢者就有13件。其中,師對生的性侵害案件,件數及占比皆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安置機構內性侵案也逐年增加。
由於兒少性侵害案件實質上存有權力不對等,尤其在安置機構及學校等處,這也顯示兒少人身安全保護仍存有相當風險,亟待改善。此外,兒少可能受師生權勢關係、家長態度等因素影響,在受侵害時,多數選擇隱忍,這也讓黑數持續存在。
王美玉表示,教育單位對兒少性侵害案件的調查,有經驗的老師不願意處理,並由代課老師擔任生教組長。而承辦人職務更換頻率高,也讓性平相關專業人員培力及專業知能難以累積,同時亦處理欠缺經費。
相關法令部分,張菊芳指出,減少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重複陳述的制度設計,雖立意良善,但因各地檢署對兒少性侵害案件的減述過程,做法並不一致,導致地方政府一線實務社工人員仍需不斷聯繫、溝通及反映,讓被害兒少重複陳述情形仍然存在。
最後,監委認為,政府應透過教育宣導兒少性侵害案件,並進行定期趨勢分析及檢討,發掘兒少性侵害防治工作新興議題及風險因素,不但能有效防止案件發生,也能透過跨領域、跨專業及跨部會合作,研擬更具體有效的支持作為,及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