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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警總克拉克手槍 改制後轉讓國安局特勤用

朱明 2017年02月18日 12:18:00
海巡署岸巡特勤隊為台北世大運維安,採購34把奧地利克拉克公司生產Glock-17新型手槍(圖左),但其實早在1988年,警備總部保安處的特勤行動隊(海巡署岸巡機動查緝隊的前身),就已購買第一代Glock-17手槍,是國內軍警最先採用該型手槍的單位。(合成畫面/取自維基百科、Google街景圖)

海巡署岸巡特勤隊為台北世大運維安,採購34把奧地利克拉克公司生產Glock-17新型手槍(圖左),但其實早在1988年,警備總部保安處的特勤行動隊(海巡署岸巡機動查緝隊的前身),就已購買第一代Glock-17手槍,是國內軍警最先採用該型手槍的單位。(合成畫面/取自維基百科、Google街景圖)

海巡署岸巡特勤隊為台北世大運維安,採購34把奧地利克拉克公司生產Glock-17新型手槍來更新武器裝備,但外界鮮少人知道,國內第一個採購Glock-17手槍的,正是海巡署前身的警備總部保安處特勤隊,但隨著警總的改制裁撤為「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當年因法律定位未具有司法警察身分,這批克拉克手槍隨改制分發到特勤中心,成為特勤人員制式裝備

 

延伸閱讀:【內幕】海巡特勤隊世大運反恐 特製手槍採購惹爭議

 

知情人士指出,警備總部保安處的特勤行動隊(海巡署岸巡機動查緝隊的前身),在1988年就採購數百把克拉克公司生產的第一代Glock-17手槍,是國內軍警最先採用該型手槍的單位

 

但在1992年7月,「警備總司令部」裁撤,改制國防部所屬的「軍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許多國內業務單位裁撤,保安處業務也隨之簡併,加上軍職人員不具有司法警察對外執法的權利,因此,特勤行動隊所配置的外勤人員所使用的國外採購的手槍等槍械裝備,分別移給國安局特勤中心,以及軍警的教育單位訓練使用,而內部配置的槍械則改由採購聯勤生產的T75手槍

 

早期軍職人員內部配置的槍械,在警總裁撤後,改由採購聯勤生產的T75手槍。(取自YouTube)

 

等到2000年2月,「軍管區司令部」與「海岸巡防司令部」分割,整合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八艘大型緝私艦,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才又具備司法警察身分後,再開始採購武器裝備。

 

初期還多為國產的聯勤裝備,但隨著國安局特勤人員、警政署各維安特勤中隊,以及國防部所屬特勤隊,紛紛改用國外著名槍廠手槍作為標準配備後,海巡署岸巡特勤隊終於有機會採用奧地利克拉克公司生產的第四代Glock-17手槍,但與採購第一代Glock-17手槍時間相隔,就是近3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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