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考招變革掀口水戰,改革改不掉傳統思維

林致宇 2017年02月22日 00:00:00
考招變革應跳脫傳統分數取向之思維,且應廣納學生意見。(攝影:蘇郁晴)

考招變革應跳脫傳統分數取向之思維,且應廣納學生意見。(攝影:蘇郁晴)

以考試評斷學生能力的升學主義思維,在華人社會中一直有著根深蒂固的歷史脈絡,雖然現今社會對於升學主義有較為強烈的批判,且也認知清楚教育應依學生個人特質多元發展,但多年來的教改卻擺脫不了「考試取向」為重的框架。在大學多元入學的方式中,即便是個人申請或是繁星推薦,仍舊對於「分數」相當重視,再加上審查資料以及面試的準備,致使考生更大壓力,不僅要對考試分數斤斤計較,還要在短時間內準備十分陌生的面試跟備審,又要學習高三下的課程內容(因為有可能申請不理想而考指考)。在蠟燭三頭燒的狀況下,大學端又認為學生高三學習不完整,如此批評實在非常不厚道。

 

考招新制符合新課綱價值嗎?

 

而110年配合107課綱實施,將會對考招制度進行調整。日前招聯會公布新制,卻遭到包含台大電機系教授葉丙成及多名校長、主任、督學連署反對,並提出自己的版本,認為應該要讓學生能夠有完整學習的歷程。在招聯會的版本中與現行制度較為相近,同樣是在高三寒假考「新型學測(國英數+社會/自然二擇一)」,三月進行繁星推薦,五月進行個人申請,兩者皆不滿意或未錄取者,七月進行「分科測驗(考新型學測未考之項目,考過不再考)」,八月以新型學測及分科測驗成績進行分發。連署版本則提出,高三寒假同樣進行新型學測,但只考國英數,五六月考加深加廣學科,七月進行推甄,未錄取者八月以新型學測成績及加深加廣學科成績進行分發。

 

在兩個版本中,不同於現況的是,對於國英數三科在現行制度下,有學測跟指考兩次,但在兩個版本的新制下,推甄與分發卻皆採計新型學測之分數,也沒有重考的機會,也就是說只要考生考得不慎理想,就只能以此成績進行推甄或是分發,淪為從前聯考制度的一次訂終生。另外在招聯會版本中,將推甄時程延後一個月,將使得前述學生蠟燭三頭燒的時程延長,也將對於學生準備分科測驗的時程相較於指考縮短,使學生壓力增大。

 

在連署版本中,將分科測驗提前至申請之前,則會使得申請階段採計測驗分數的比例上升、學習歷程(P)的採計下降,與推甄的存在意義相有違背,亦與多元發展之意涵大相逕庭,忽略學生個人特質,當學習歷程(P)的採計比重下降,無疑是對測驗分數更加重視,此舉近乎與成績分發入學並無二致,在此一制度設計之下,學生對於升學將會著重於考試科目,而不重視多元選修課程,學校也有可能以選修課程名義,來進行測驗科目的教學,這麼一來107課綱的用心良苦,豈不全部白費?連署者認為該本版可以使得學生在高三下有完整的學習歷程,然而實際上卻只是讓學生不斷在準備考試,學生是否能專心修習課程?筆者有相當大的疑慮。

 

政治口水漫天飛,教育主體放哪裡?

 

教育基本法自民國88年實施以來,已經超過18年,而本法第二條明文:「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然學生主體的重視度,實際上卻不如法條所規範,學生應為教育之主體,而教育政策卻始終都是由上而下所制定,制定者憑藉著自己不接地氣的想像來改革,甚至政策是被某些自詡為專家的意見領袖所綁架,未曾過問教育之主體有何意見,如此一來的教育又如何能夠適當與適性?一直到去年高中法修法將課審會納入學生代表,才讓教育主體勉強能夠參與政策,算是邁進了一小步。

 

而本案中考招制度為影響學生受教權之重大變革,理應要使學生能夠充分表達意見,然而卻是由招聯會自行「黑箱」決策之,依舊聽信那些教育上位者的想法,未曾傾聽受教者的意見,甚至連一場對象為學生公聽會都沒有辦理,學生在不能表達意見的情況下,成了這些政治角力的犧牲品,教育主體性說了多年,也有法規保障之,卻從未被重視,何等荒謬?

 

筆者最後呼籲,考招變革應跳脫傳統分數取向之思維,且應廣納學生意見,否則教改改了十多年,卻仍在原地踏步。

 

 

※作者為教育部課程審議委員、墨土議題工作室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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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學測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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