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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跨性別者免手術可變更法律性別 伴侶盟感動到歡呼尖叫

上報快訊/張皓 2021年09月24日 15:37:00
跨性別者小E(化名)2019年赴戶政事務所要求變更性別遭拒,23日法院判定小E全面勝訴,命戶政單位接受性別變更登記。(取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跨性別者小E(化名)2019年赴戶政事務所要求變更性別遭拒,23日法院判定小E全面勝訴,命戶政單位接受性別變更登記。(取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我國現行法規表示,跨性別者須提交變性手術名才能變更法定性別,跨性別者小E(化名)2019年赴戶政事務所要求變更性別遭拒,隨後小E在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的協助下,提起訴訟,23日法院判定小E全面勝訴,命戶政單位接受性別變更登記。勝訴消息一出讓伴侶盟受到振奮,忍不住全員尖叫歡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內政部的函釋在無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強迫人民必須殘害身體,才能申請性別變更登記,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收到此消息時,辦公室全員歡呼尖叫,律師也表示,當了律師20多年來,第一次這麼感動。這代表未來跨性別者,都有機會在不需要進行手術、傷害身體的情況下,能夠依照自己的性別認同,申請變更法定性別。

 

伴侶盟表示,行政法院的判決正確地指出,性別認同和先天性徵是兩件事,強制要求跨性別者動手術才能變更法律性別,違反比例與公平原則而且違憲,也無必要。

 

 

身為勝訴當事人的小E也呼籲,內政部應盡快檢討違憲函釋並進行適法的處理,讓國內少數跨性別族群在盡國民義務的同時,能夠擁有與其他國民相當且應有的權利,不要再被迫浪費司法資源了。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指出,自我性別認同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內政部應立即撤銷函釋,雖然此案贏得勝利,但也要持續呼籲政府落實反歧視的相關法規,並盡速研議一部綜合性的平等法,期待讓社會認識多元性別、創造出讓跨性別者得以自在、有尊嚴地生存的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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