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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發生挖眼恐怖案 再爆病男打死鄰居判無罪僅須監護5年

上報快訊/黃潔文 2021年09月30日 16:29:00
屏東地院認定打死鄰居的陳男因患有思覺失調症,缺乏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判他無罪,須另監護5年。(擷自Google Maps街景)

屏東地院認定打死鄰居的陳男因患有思覺失調症,缺乏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判他無罪,須另監護5年。(擷自Google Maps街景)

繼日前傳出屏東高樹鄉恐怖男子徒手狠挖超商女店員雙眼的驚悚事件後,30日屏東地院再公布一件類似判決。屏東1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陳姓男子,2019年、2020年分別持木棍歐打鍾姓、吳姓鄰居,最後造成鍾姓鄰居死亡,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受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影響,缺乏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30日依《刑法》19條判他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判決指出,陳男長期因思覺失調症產生被害妄想,2019年12月26日凌晨3點左右,在屏東縣內埔鄉吳姓鄰居住處前,持木棍敲打吳家鐵門,致鐵門凹陷;同天早上10點,陳男再持木棍2支,毆打吳男的頭部及身體,導致吳男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鼻骨、顴骨及手部骨折,所幸吳男送醫後撿回一命。

 

但生病的陳男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2020年8月15日早上9點52分他改跑到鄰居鍾男住處前,用木棍毆打鍾男的頭部,這次不幸造成鍾男創傷性腦膜下出血、顱骨開放性骨折、肢體多處撕裂傷等傷害,送醫搶救後仍在同日下午1點16分傷重不治。

 

屏東地檢署偵查期間,檢察官曾將陳男送交屏東迦樂醫院做精神鑑定,鑑定結果認為陳男屬慢性思覺失調症患者,有輕度智能不足,基本生活功能及自我照顧能力退化,併有認知執行功能障礙,思考缺乏彈性,現實感不佳。鑑定報告認為,陳男案發當時,受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影響,缺乏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

 

 

全案依殺人罪起訴移審法院後,法官為求慎重,再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對陳男2次犯行做精神鑑定。

 

二度鑑定的結論仍認為,陳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後被害妄想明顯,同事、鄰居皆成為妄想中迫害他的角色,造成陳屢和他人衝突,而且他未規律就醫,未能及時獲得精神藥物和心理治療的協助,且長期病程導致他認知功能退化,最終出現對妄想中迫害自己的對象暴力殘殺的遺憾後果,可說是罹患思覺失調症最不佳的結果。

 

法官考量陳男歷次供述時,講出來的妄想內容都一樣、沒有出入,甚至曾在開庭時,直指鑑定醫師是在亂講話,總總行為都可看出陳男不是偽裝精神病,也沒有裝病的動機。

 

由於兩份精神鑑定報告一致認為陳男因思覺失調症產生妄想,導致他沒有能力辨識本身行為是否違法,再綜合他歷年的病歷資料病史、案發前後的行為舉措等事實,最終認定陳男案發時確實因思覺失調症誘發妄想,進而做出殺人犯行。

 

法官最終只能依《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以及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應屬不罰」,依法判陳男無罪,但令他須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高5年的監護,以收個人治療及社會防衛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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