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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女大生擄殺案究責 分局長3人涉吃案、未監督遭彈劾

上報快訊/陳螢雪 2021年10月06日 12:19:00
監察院6日針對台南長榮女大生命案究責,認定時任歸仁分局長楊慶裕(中)未盡督導之責將其彈劾。(取自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臉書)

監察院6日針對台南長榮女大生命案究責,認定時任歸仁分局長楊慶裕(中)未盡督導之責將其彈劾。(取自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臉書)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去年10月從校園徒步返回住宿處時,遭惡狼梁育誌擄走性侵殺害,但案發之前就有另名女大生報案說自己也在該處險遭押走,警方卻疑似「吃案」;監察院調查後,6日公布報告認定時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所長張忠肯、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未盡監督之責,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案,將3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學生A女遭梁男性侵殺害前,2020年9月30日晚間,同校另名學生B女就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男始作罷逃離現場。當時B女與租屋處房東的女兒,曾到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報案,且依B女所描述的狀況,係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梁男以強制力壓制B女行動及意思自由,有成立強制罪的可能,警員本應朝刑案公訴罪的辦案方向,審慎處理。

 

 

但警員高武源竟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警員工作紀錄簿,已屬匿報的重大違失。至於同年10月29日A女命案偵破後,B女再次至大潭派出所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此舉仍不得免除高武源匿報的違失責任。

 

監察院指出,大潭派出所所長張忠肯於9月30日晚間參與並瞭解B女報案經過後,卻對警員高武源的匿報嚴重違失,未能即時監督導正,顯未盡監督之責。且A女命案偵破後,張忠肯未傳遞B女曾報案的正確訊息,致使10月30日歸仁分局新聞稿登載不實,分局長楊慶裕又在未經查證下做出不實發言,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表示,至於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的楊慶裕則在B女案件發生後,多次派員至大潭派出所督導,楊慶裕也曾親自前往,仍未能發現高武源、張忠肯之辦案違失,自應負未盡監督之責。而且分局長代表機關對外發言,應格外謹慎,克盡查證義務,說明事實真相,但楊慶裕受訪時卻表示,B女無法指認,也不願意報案,認為是惡作劇等語,由楊慶裕主導完成的歸仁分局新聞稿,也載明B女至10月29日前並未至派出所報案等語,均屬未詳實查證,顯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指出,針對3人之違失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第7條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導致外界質疑警員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監察院於5日審查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所提彈劾案,經審查委員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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