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茶飲店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不符規定 南市衛生局已開罰

方士華 2021年10月06日 21:25:00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全市九十四家飲料店業者,其中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4件與規定不符、咖啡因標示1件與規定不符。(衛生局提供)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全市九十四家飲料店業者,其中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4件與規定不符、咖啡因標示1件與規定不符。(衛生局提供)

手搖飲料不分季節廣受消費者喜愛,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全市九十四家飲料店業者,其中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4件與規定不符、咖啡因標示1件與規定不符,衛生局皆已開罰,另外,抽驗37件飲料檢驗衛生標準,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0月5日公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現場調製之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包含該杯飲料之原料本身含有糖量及額外添加糖量與熱量),另總糖量及總熱量亦得以「最高值」表示(須註明最高值),咖啡、茶及果蔬品名之飲料亦應符合此規定。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5條,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8條,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關鍵字: 含糖量 標示 茶飲店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