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運動」導火線!港女命案事過3年 兇手陳同佳仍拒赴台自首

仇佩芬 2021年10月20日 15:58:00
3年多前發生在台的港人潘曉穎命案,潘母20日上午在香港金鐘港府總部前舉行記者會。(湯森路透)

3年多前發生在台的港人潘曉穎命案,潘母20日上午在香港金鐘港府總部前舉行記者會。(湯森路透)

3年多前發生在台灣的港人潘曉穎命案,兇手陳同佳至今未因殺人罪行受到司法審判。潘曉穎之母親20日在香港舉行記者會,要求陳同佳及香港政府警政高層出面卻遭無視,痛斥港府認定陳同佳現為「自由人」,已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我國陸委會則表示,我方基於司法管轄權已對陳同佳發佈通緝,港府應以台港司法互助方式,以公權力處理陳同佳入境台灣問題。對於港府回應此案時以「中國台灣」稱呼我國,陸委會更批評港府不但不協助被害者家屬,還藉機進行政治操作,令人「不解與遺憾」。

 

香港人陳同佳2018年在台殺害女友潘曉穎,遲遲至今未赴台自首。(湯森路透)

 

港籍女性潘曉穎於2018年2月在台灣遭同為港人的男友陳同佳殺害並棄屍,陳同佳在逃回香港後因盜用潘女提款卡被捕。我方在針對殺人案進行調查後,由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對陳同佳發出時效長達37年6個月通緝令。

 

陳同佳雖向香港警方坦承殺害潘女,但港府僅控其「洗黑錢罪」;在殺人罪方面,港府未回應台灣提出的引渡及證據移交等司法互助請求,卻以此案為由提出《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正案,引爆激烈「反修例運動」抗爭。

 

陳同佳在2019年10月已完成僅29個月的刑期出獄,港府更稱其身份已是「自由人」,但陳同佳遲遲未對如何負起殺人罪行表態,案發後一直擔任其保護人的牧師管浩鳴則主張台灣方面拒發簽證,是陳同佳無法赴台「自首」的主因。

 

潘曉穎母親20日上午在金鐘港府總部前舉行記者會,會前她要求陳同佳、管浩鳴,以及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警務處長蕭澤頤等人出席,但無一人到場。

 

潘母批評陳同佳及港府官員等人「其身不正」,不敢與她見面,稱他們只是港人面前再次出醜。她並抨擊鄧炳強,陳同佳在香港僅就洗黑錢罪服刑,但未就殺人罪受罰,如今卻可回復普通人生活,港府讓陳嫌「通街走」,危害社會安寧,「香港已經成為逃犯天堂」。

 

 

鄧炳強透過媒體回應潘母時卻仍將此事責任推給台灣,稱台灣要求司法互助是「政治操弄」,更批台灣當局非常不道德,令公義不能彰顯,希望台灣當局「憐憫一下潘媽媽」,讓陳同佳到台灣負應負的責任。

 

鄧炳強更說,此案的處理很簡單,不需要「域外法權」等方式;陳同佳已是「自由人」,是否到與台灣有「邦交」的國家要求引渡亦是其自由。

 

對於香港方面的說法,陸委會表示,我方已對陳同佳發佈通緝,為確保案件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港府應該務實回應我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協助提供在港相關證據。

 

陸委會表示,我方政府對被害人家屬亟欲將犯嫌繩之於法的悲痛心情感同身受,也有決心實現司法正義。陸委會強調,陳同佳是殺人嫌犯,來台投案絕非僅單純批出簽證,更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針對鄧炳強的說法,並以「中國台灣」稱呼我方,陸委會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台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港府必須正視事實;對於港府面對哀哀無告的受害家屬,不但不思協助,竟然還有興致進行政治操作,我方實感不解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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