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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家要沒了?  高院判涉侵占、拆屋還地

上報快訊 2017年02月24日 20:40:00
前總統李登輝的寓所「翠山莊」遭到隔壁地主陳許春美控告侵占22平方公尺,一審法院判侵須拆除地上建物、歸還使用權,全案仍可上訴。(翻攝自三立新聞台)

前總統李登輝的寓所「翠山莊」遭到隔壁地主陳許春美控告侵占22平方公尺,一審法院判侵須拆除地上建物、歸還使用權,全案仍可上訴。(翻攝自三立新聞台)

前總統李登輝的寓所「翠山莊」遭到隔壁地主陳許春美控告侵占22平方公尺,相當於6.6坪的土地,打官司要求拆屋還地,一審法院判侵占處所有權人、李登輝孫女李坤儀須拆除地上建物、歸還使用權,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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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山莊位於台北市外雙溪,是李坤儀是於2007年買下,原本是由政府支付每月31萬元租金,後來2006年立院修正《卸任元首禮遇條例》,大刪禮遇內容,不再支付租金,李坤儀才大手筆用貸款近4900萬元買下。

 

隔壁地主陳許春美是於25年前陸續買下翠山莊周邊土地,本打算興建養老院,後來發現部分土地被翠山莊住戶增建佔用,因此陳婦控告李坤儀等15名屋主,要求把上面的建物拆掉,並且還地。

 

士林地方法院2015年7月判李坤儀須拆除占地6.7坪的車庫、辦公室建物。李坤儀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到場測量並鑑界,李坤儀也主張,被控占用的土地,後方連接建築物本體,貿然拆除對建物整體結構有重大影響。但高等法院24日駁回上訴,判李坤儀除了拆屋,還要還地,把使用權還給地主。 (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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