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9797條菸失敗! 私菸案吳宗憲再控「扣菸害過期」索賠敗訴

上報快訊/孫曉蓉 2021年10月21日 21:02:00
國安局前少校侍衛官吳宗憲因私菸案被判10年4月徒刑。他請求台北關賠償708萬多元,遭判敗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國安局前少校侍衛官吳宗憲因私菸案被判10年4月徒刑。他請求台北關賠償708萬多元,遭判敗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蔡英文總統2019年出訪專機遭爆出夾帶近萬條菸品逃稅818萬多元的「私菸案」,被指是揪團買菸的國安局前少校侍衛官吳宗憲,今年6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10年4月徒刑。但他請求台北關發還扣押的9797條菸被拒絕,他又向關務署聲明異議也遭駁,吳宗憲於是提行政訴訟,吳還稱,台北關害菸品過期應賠708萬4000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台北關在刑事判決確定前扣留菸品合法,判吳宗憲敗訴。

 

法院的判決指出,總統出訪專機2019年7月22日返國,被查獲未稅菸品9797條,涉未向海關申報而運輸私菸,違反《菸酒管理法》,台北關將菸品扣留,並移請偵辦,而吳宗憲在2020年3月向台北關申請發還菸品,關務系統答覆,全案尚在司法審理程序,扣案菸品請向地檢署請求得否發還,退回吳宗憲的申請,吳宗憲再提異議,財政部關務署認定異議無理由而駁回,吳宗憲不服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

 

 

吳宗憲主張,關務署異議處理不當應撤銷,台北關扣押菸品行為違法,並請求關務署應函示台北關給付害菸品過期的賠償708萬4000元。

 

北高行認定,吳宗憲的菸品因涉及違反《菸酒管理法》、《海關緝私條例》,台北關可以行政扣留,而依據「刑先懲後」、「一事不二罰」法理,行政機關必須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再依刑事確定判決內容決定行政裁處,吳宗憲只能針對實體裁處做出後聲明不服,台北關扣留菸品只是保全證據的程序性處分,對吳宗憲退回申請、駁回異議均無違誤,吳宗憲無理由提出不服,請求台北關給付害菸品過期的賠償708萬4000元也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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