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期繳稅滯納金要算利息 大法官認定:違憲

上報快訊 2017年02月24日 22:20:00
對於民眾逾期繳稅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4日作成釋字第746號解釋,滯納金再加徵利息的行為,屬「重覆處罰」,宣告違憲,應立即失效。(翻攝自pixabay)

對於民眾逾期繳稅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4日作成釋字第746號解釋,滯納金再加徵利息的行為,屬「重覆處罰」,宣告違憲,應立即失效。(翻攝自pixabay)

稅制規定違憲又一樁!對於民眾逾期繳稅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4日作成釋字第746號解釋,宣告加徵滯納金,符合比例原則為「合憲」,但認為滯納金再加徵利息的行為,屬「重覆處罰」,宣告違憲,應立即失效。

 

延伸閱讀:名模林若亞治裝費不能扣稅違憲 大法官令2年內修法

 

根據目前的《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逾期繳稅要加徵滯納金,但另一方面,《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滯納金要算利息。大法官認為,滯納金兼具遲延利息的性質,再加徵利息,這對於應納稅額遲延損害的重複計算,欠缺合理性,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與比例原則,因此宣告違憲,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

 

延伸閱讀:減稅利多來了!綜所稅免稅額提高 600萬戶受惠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認為人民依法有納稅義務,人民是否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繳納稅捐,攸關國家財政稅收能否如期實現,關係重大,有必要貫徹執行課徵期限,而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等規定,目的正當且手段與目的的達成之間有合理關聯性,不違反比例原則。

 

這件釋憲案起因江姓民眾一家人,10年前繼承近1億元遺產,江家人不滿國稅局要課稅2600餘萬元,打官司抗稅並遲繳稅金,根據《蘋果》報導,不料國稅局進一步要加徵滯納金181萬餘元,以及滯納利息93萬餘元,江家人認為政府不該重複處罰,因此聲請釋憲。

 

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大法官746號解釋僅針對遺贈稅法,由於立即失效,會立刻通知國稅局、行政執行署,關於欠稅但尚未執行的案件,照大法官意旨執行。

 

另外,由於營業稅法、所得稅法、菸酒稅法、貨物稅法中,均有「滯納金加徵利息」的規定,因此賦稅署將會同法制處一併檢討,未來會修法、或以解釋令方式處理;但遺贈稅法之外的欠稅案件,目前仍適用現行稅法規定。  (畢翔/綜合報導)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一起加入Line好友(ID:@upmedia),或點網址https://line.me/ti/p/%40zsq4746x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