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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業聯合收費遭罰7千萬 法院認定「開罰有理」

上報快訊 2017年02月25日 16:32:00
包含長榮國際運輸、東亞運輸等12家倉儲業者,不滿遭公平會開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抗罰,卻被認定「開罰有理」。(翻攝自Google map)

包含長榮國際運輸、東亞運輸等12家倉儲業者,不滿遭公平會開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抗罰,卻被認定「開罰有理」。(翻攝自Google map)

長榮運輸等21家倉儲業者,共同決定恢復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機械使用費,2016年4月被公平會認定屬聯合行為,勒令停止聯合行為,並處以7260萬元的罰鍰,12家業者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開罰有理,業者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公平會2016年接獲檢舉,長榮國際儲運、東亞運輸倉儲、中航物流等21家業者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間,利用貨櫃儲運事業協會召開會議後的餐敘時間,進行意見溝通,討論恢復收取CFS出口機械使用費。

 

為了順利收取費用,21家業者透過貨櫃儲運協會,主動聯繫基隆報關公會,多次協商收費模式,並於2014年4月底5月初將函文或公告提供給貨櫃儲運協會,由貨櫃儲運協會以函文通知相關公(協)會,於2014年7月恢復收取費用。

 

由於這21家業者占全國貨櫃集散站營業額及CFS出口運量8成以上,且屬同一產銷階段的水平競爭者,聯合漲價將扭曲市場功能。公平會表示,上述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事業不得聯合行為」規定。

 

倉儲業者聯合收價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之規定。(翻攝自公平交易法網站)

 

公平會審酌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狀後,對不同業者處10萬至1725萬等罰鍰,合計7260萬元。其中長榮國際儲運遭罰1725萬元、東亞運輸倉儲遭罰1300萬元。

 

其中,包含長榮國際儲運、東亞運輸倉儲等12家業者,不服遭罰,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公平會開罰有理,判12家業者敗訴。全案還可上訴。(吳美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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