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枉死】紙雕師3刀穿心奪命 扯辯「感覺不到自己殺人」

上報快訊/洪子凱 2021年11月22日 13:00:00
桃園龜山某超商21日發生店員遭刺死案,嫌犯蔣男(中)自稱有精神疾病,案發當下只有片面記憶。(取自黃崇真臉書)

桃園龜山某超商21日發生店員遭刺死案,嫌犯蔣男(中)自稱有精神疾病,案發當下只有片面記憶。(取自黃崇真臉書)

桃園龜山某超商蔡姓店員昨天(21日)因勸導顧客蔣姓男子戴口罩,引發蔣男心生不滿,「3進3出」後持刀猛刺蔡姓店員,導致蔡姓店員身中三刀,「心臟穿刺」失血過多而亡,嫌犯蔣男到案後不否認犯行,僅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發生當下僅有片段記憶,但「感覺不到自己殺人」。法官依蔣男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且情緒控管不佳裁定收押、不禁見。

 

職業為紙雕藝術家的蔣男被警方訊問時非常平靜,他辯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長期在身心科看診並服用精神科藥物,案發當下只有片面記憶,僅記得有零碎扭打、廝殺畫面,他知道自己有持刀刺被害人,但不知道怎麼刺的,也不知道往被害人身體那個部位刺,「知道自己有殺人,但感覺不到自己殺人」等語,當回過神時,自己已經被警察包圍。

 

法官審理,依照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死者蔡男是因為心臟穿刺傷導致失血過多死亡,並根據證人證述、警員職務報告、現場監視器畫面、檢察官勘驗筆錄以及現場採證紀錄,研判蔣男涉犯《刑法》殺人罪,且嫌疑重大,刑期可判10年以上。

 

 

法官考量,重刑犯通常伴隨著逃亡的可能性,故有相當理由認為他有逃亡之虞;另外,蔣男自稱有精神疾病,情緒控管不佳,這此僅因細故即持刀殺人,犯後也不記得殺人原因,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認為有羈押必要,裁定收押、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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